2012年,河南一女子在银行存款两百一十万元,她本以为银行是最安全的地方,却没想到等她母亲重病急需用钱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存款不翼而飞。


最后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是银行的经理私自将该女子的存款拿去放贷了,而且还非常嚣张的表示,二十年之后还你。

一、不翼而飞的存款

2012年,河南省郑州市的郅女士来到警察局报案,表示自己存在银行的钱被人偷了,这让警方也觉得十分惊奇,存到银行的钱还能被偷吗?

原来就在几天前,郅女士因为母亲重病,急需一笔手术费,所以便想着将银行存的钱取出来给母亲做手术用。


但让郅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到达银行想要取钱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变成了零,当时郅女士就吓出了一身冷汗,以为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刷了。

随后她立即找到了跟自己熟识的霍经理,表示自己银行卡上的二百一十万全部不见了。

霍经理表示会帮郅女士查询,看看到底是出了什么状况,还安慰郅女士说可能是系统上的问题,过几天就好了,因为郅女士非常的相信霍经理,虽然心里还有疑惑,但她还是没有追问。


但过了几天之后,郅女士再一次来到银行,却发现自己的余额还是零,随后又找到了霍经理,这次霍经理倒是没有隐瞒,直接表示自己拿着志女士的钱去放贷了。

这让郅女士非常的生气,因为霍经理并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将她银行卡上的钱全部转光了,郅女士认为即使是银行的职员,也不应该有这么大的权利吧?

于是要求霍经理将自己的二百一十万归还,并且带着之前的利息一起。


可是霍经理表示,钱已经放出去了,所以不可能要回来了,但是可以一年给郅女士十二万。

听到霍经理说这句话的时候,郅女士都被气笑了,一年还十二万,那么二十万岂不是要还差不多二十年?这让郅女士非常难以接受。

可这个时候的霍经理好像也是破罐子破摔的一样,不管郅女士如何的说,他都不愿意将钱归还。


郅女士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在她很小的时候,家里也不是很富有,全靠着父母辛勤工作,郅女士才能安心的上学。

毕业以后,郅女士开始自己创业经商,没想到却有了一笔不小的收入,于是他便将二百一十万存进银行,准备吃利息。

当时他还特地找了自己的朋友,做了有关银行的攻略,最终选定了这家银行,并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霍经理。

将自己所有的钱都存在银行之后,郅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些钱竟然被银行的职员拿去放贷了,最后自己甚至连利息都没吃着。


看着霍经理死皮赖脸的样子,致女士非常的生气,表示一定会让霍经理把钱还了

于是郅女士便找到了当地的记者,希望可以通过舆论的力量逼迫霍经理还钱,毕竟自己的母亲还等着这笔钱做手术救命呢!

随后记者便找到了这家银行,说希望能够见霍经理一面,但是却被明确的拒绝了。


银行的职员甚至直接将记者拒之门外,生怕记者了解情况,还对外宣称是因为记者先影响了他们的正常营业。

但即使他们百般阻挠,这件事情还是通过网络传播到了各家各户,很多人在听了郅女士的遭遇之后,纷纷表示要把钱从这家银行取出来,换另一家银行存。

随着事情越闹越大,知道这件事的人也越来越多,成群结队的人堵在银行门口,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生意,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银行听说了这件事之后,也是非常的慌,于是立即安排霍经理跟记者见面。


但即使是见了记者,霍经理还是十分嚣张,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可以还郅女士,只能每年还十二万。

还说就算找来了警察,或者是把他告上法庭,他都没钱还。

二、嚣张的银行经理

霍经理嚣张的态度,彻底的惹怒了郅女士,于是她一气之下就将霍经理告上了法庭,要求霍经理归还自己所有的钱款还有利息。


当初郅女士之所以会将钱存到这一个银行,就是因为她非常的相信霍经理,而且霍经理是自己的朋友介绍给自己的

从一开始郅女士就指定霍经理为自己服务,霍经理也经常给郅女士介绍最划算的套餐。

所以郅女士对霍经理非常的放心,最后甚至直接将自己的U盾都放在了霍经理这里。


只不过可能连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最后会栽在霍经理手里。

郅女士拿着当年的存款单等各种所需的证据,来到了法庭之上,因为证据确凿,法庭很快就判郅女士胜诉。

并表示霍经理需要归还致女士的所有钱款以及利息。

虽然致女士胜诉了,但是霍经理依旧没有那么多钱可以还给郅女士,就算直接将他的房子抵押,也没有二百一十万这么多。


但是事已至此,郅女士也没有任何办法了,只能先取了钱治好自己的母亲,剩下的以后再说。

霍经理将自己客户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当做贷款,而且他并没有经过自己客户的同意,这样做明显就是违法行为。

这件事情顺利解决之后,很多人都将自己的钱从这个银行里取了出来,因为觉得不放心,这也对银行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也让这家银行在大众心中的信誉度下降了很多。


郅女士也表示自己是看错人了,如果当初自己没有将自己的U盾放到霍经理这里的话,或许自己的钱就不会不翼而飞了。

所以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重要物品,不要轻易的相信任何人,否则就是自己被卖了,还帮别人数钱呢。

而且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明白这方面的利弊,而不应该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霍经理隐藏的再好,也早晚都有露馅的那一天。

银行职员霍经理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最终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霍经理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私自将客户存款用于房贷,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根据客观表现形式,挪用资金罪共分为三种:


第一种,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这里不仅强调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行为人挪用资金的用途,还强调挪用主要是为了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

第二种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这种行为不对挪用时间作出规定,即不管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也不管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第三种,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另外,我国规定,挪用资金罪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非法活动的入罪数额标准则为6万元。

再看本案,霍经理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将郅女士存放在银行的二百一十万元挪用,用作放贷,二百一十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

虽然二百一十万为郅女士所有,但其存放在银行保管,在状态上属于银行所有,同时霍经理用他人钱财去放贷,自己从中获利,其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二种情形

霍经理最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肯认为,霍经理构成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实不然,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对单位资金是否具有不想归还的目的

主观目的决定客观行为,客观行为推断主观目的。分析整个案件,虽然行为可耻,但霍经理将情况如实告知郅女士并承诺还款,因此不能认定霍经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便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外,根据信赖保护义务,银行职员私自挪用客户存款,应当由银行承担责任

所以,应当先由银行对郅女士进行偿还,银行偿还之后向霍经理进行追偿


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大家信赖,可如今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行为屡见不鲜,让民众不禁担忧。银行应该加大内部监管力度,避免让他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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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梓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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