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路边、公园、公交车等地方,无意中发现了别人遗失的物品,比如钱包、手机、手表等。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是直接拿走,还是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给有关部门呢?
小王是一名大学生,有一天他在校园里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等证件。
小王想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但是没有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
他想着把钱包送交给学校保卫处或者公安局,但是又担心失主不知道去哪里找,或者有关部门不会及时通知失主。
他又想着自己留着钱包,等失主联系他再还,但是又担心钱包丢失或者被人质疑。他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办。
那么小王捡到钱包后,是否应该上交公安局?如果不上交,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上交,是否能得到必要的费用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捡到遗失物的人(即拾得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返还给失主(即权利人),二是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两种选择都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了对失主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那么,小王为什么不能自己留着钱包呢?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规定明确了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对遗失物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如果小王自己留着钱包,在没有通知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的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对遗失物的侵占行为。
如果因为小王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钱包损坏或者丢失,那么小王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且,小王自己留着钱包也不利于及时找到失主,延误了失主领取遗失物的时间,也可能引起失主的怀疑和不满。
那么,小王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呢?返还给失主还是送交公安局呢?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小王能够通过钱包里的证件或者其他方式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那么最好是直接返还给失主,这样既方便又快捷,也能体现小王的诚信和善意。
如果小王无法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那么最好是送交公安局,因为公安局有专门的部门和程序来处理遗失物,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失主,或者发布招领公告,让失主来领取。这样既能保证遗失物的安全,也能提高找到失主的可能性。
在这里,我们要普及一些关于遗失物的法律知识。
首先,什么是遗失物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也就是说,遗失物是指原本属于某人的东西,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不小心丢在了别处,而且没有人占有或者控制的东西。比如说,钱包、手机、手表等都可能成为遗失物。
其次,拾得遗失物后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条规定告诉我们,拾得遗失物后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返还给失主(即权利人),二是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两种选择都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了对失主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但是,在返还或者送交之前,拾得人要尽到保管义务,不能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坏或者丢失遗失物。如果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在返还或者领取遗失物时,双方还有一些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如果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为了保管遗失物而花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邮费、打印费、存放费等),那么他们就有权向失主索要这些费用。
如果失主为了寻找遗失物而发布了悬赏广告,并承诺给予一定的报酬(比如现金、礼品等),那么他们就有义务按照承诺给予拾得人报酬。
但是,如果拾得人不是返还或者送交遗失物,而是侵占遗失物,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利要求失主支付费用或者给予报酬。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拾得人和有关部门的鼓励和奖励,也体现了对拾得人的约束和惩戒。
最后,《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如果遗失物送交了公安等有关部门,但是失主没有及时来领取,那么遗失物就会有一个期限性的处理方式。公安等有关部门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招领公告,通知失主来领取遗失物。
如果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仍然没有人来认领,那么遗失物就会归国家所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失物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也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捡到遗失物后,应当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不能侵占遗失物。
捡到遗失物后,在返还或者送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不能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坏或者丢失遗失物。
在返还或者领取遗失物时,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支付保管费用、给予悬赏报酬等。
如果遗失物送交了公安等有关部门,但是一年内无人认领,那么遗失物就会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