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武神世纪起诉多益网络侵害商标权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结果包括:生效10日内多益网络停止将“神武4”作为相关游戏名称使用并进行宣传、推广;赔偿武神世纪损失总计45万余元。

通过判决书可以了解到,武神世纪在2020年已起诉多益网络,诉请后者在《神武4》端游与手游的官网、论坛、微博等平台以及宣传中停止使用“神武4”,登报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与费用总计500万元。

武神世纪还提到多益网络曾经“对其合法拥有的武神系列商标恶意提起撤销”,认为多益网络侵权获益巨大,申请让多益网络提供账册(被多益网络拒绝)。

多益网络则在辩称中表示,武神世纪是在与己方“协商商标共存协议价格没有谈妥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是以诉讼为工具索要不合理价格”,并表示“武神”2014后已基本停更,提起诉讼有不正当企图。

一审判决后,武神世纪与多益网络都进行了上诉,武神世纪补充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判决中对多益网络神武端游、手游的收入认定,提出多益不正当拒绝提供账册,应当全额支持500万元的索赔;多益网络方面则提供了用户调查报告表示多数用户认为不存在混淆,且多益网络认为《神武》系列与《武神》推出时间相隔短,考虑到筹备时间,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证据均不影响侵权的客观事实以及赔偿数额的判定。

该案在2023年6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判决作出即为生效,但游戏日报搜索后发现,目前多益网络仍旧在以《神武4》作为游戏命名。

关于该案的一些细节,游戏日报找到了游法解读栏目合作律师司斌斌探讨:

1、二审判决生效后,多益网络方面未执行“改名”判决,是还有哪些司法程序可以推迟执行,或者改变判决结果吗?

司斌斌律师:二审判决生效后,没有司法程序可以推迟程序。多益网络有义务遵照法院判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即停止对“神武4”的使用。

2、法院是根据《武神》运营情况还是根据《神武》运营情况酌定的赔偿金额?为什么二审中武神世纪提交的证据没能影响该金额?

司斌斌律师:法院适用酌定赔偿金,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按照本案一审判决书的内容,一审法院考量了“原告武神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武神公司曾中断经营武神游戏的情况、多益公司主观过错程度、具体情节、行为持续时间、经营规模及多益公司拒绝提交账册的事实”,综合这些因素,酌定了赔偿金35万元。

我国的侵权损害赔偿,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惩罚性赔偿为补充。本案作为商标维权案件,法院在酌定赔偿金时,重点会考虑损失填平,即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在影响赔偿金的各种因素中,权利人商标的损失或权利商标自身的价值应是占比较重的因素。因此,个人认为,法院考量“武神”商标的价值多一些,即主要根据《武神》运营情况来酌定的赔偿金额

二审中,武神世纪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主要是“神武4”游戏知名度及流水收入相关证据,而此类商标维权案件,主要考虑权利商标或权利游戏(即《武神》游戏)的价值,因此,该等证据并不属于核心证据,不影响二审对于金额的判定。

3、如果双方在二审判决后进行了私下和解,已经作出的判决还有法律效力吗?是否会有相关机构推动执行?

司斌斌律师:二审判决作为最终生效的判决,具有既判力,即生效民事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如果双方在二审判决之后达成了和解,也不影响该生效判决的效力, 双方达成的和解,更多可能是执行和解,即对生效判决的如何执行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

民事诉讼具有“不告不理”的原则,该原则同样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如果申请人(原告)不向法院主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也不会有其他机构来推动或落实执行结果。

补充了解:网易与多益关于《神武》侵权的诉讼已经打了8年,至今还没有最终结果(今年5月份最高法裁定移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进行二审)。

来源:游戏日报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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