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向考核”绩效还打折?
离职员工称遭克扣工资;奔驰4S店:考核有宣导说明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长沙报道
7月22日,刘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之前在衡阳一家奔驰4S店做销售工作,该4S店制定负绩效考核方案,到工资发放时间还以超工资预算为由对绩效打折,他称自己7个月共计被无故扣除绩效36117元。
该4S店负责人段女士回应称,销售岗位绩效考核为正负绩效方案,员工每月工资有最低标准,不会出现负数情况。同时,月底公司会统计当月利润,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绩效。“虽然有时不按照月初制订的方案来,但都和员工有过说明。”律师称,若公司施行的绩效最终考核标准为公司固定规章制度,则不违规。
离职员工称其无故被扣除绩效36117元
刘先生去年3月入职衡阳市驰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做一名销售顾问,今年2月离职。离职后,他说,自己与一名朋友交流时,察觉自己在职时被公司忽悠,绩效工资发放不足。
“主要是负绩效和绩效打折两方面的问题。”刘先生说,该奔驰4S店销售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提成。负绩效为达不到某项考核会扣除员工总体绩效中的一部分。“比如当月没卖掉一辆高端车型,会从发下个月的总体绩效中扣2000元。”
刘先生提供的销售部销售顾问薪资绩效方案(2022年8月)显示,除达到某项销售任务可获得相关奖励绩效外,另提到:必达车型组少完成一台考核1000元/台,其中进口车少完成1台考核2000元/台。销售顾问当月算出来的绩效如果是负数则在次月扣除相同金额,低于2台(不含2台)的次月任务加2台;低于3台(不含3台)的次月任务加1台。
“哪怕是销售顾问努力工作让每个月正绩效工资大于负绩效扣款,月初制订的绩效考核方案,在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有时也对不上,不明不白地打折扣。”刘先生说,他曾询问过上级领导,得到回复是发工资时发现超过工资预算,所以不会按照月初的绩效工资方案发。
刘先生称,他按照每个月初制订的绩效考核方案统计,发现在职的一年里,共有7个月少发绩效,共计36117元。他要求公司补偿少发绩效,且补偿因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赔偿金8945元。
4S店回复:绩效会在月底根据实际情况核算发放
7月22日,记者联系了衡阳市驰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段女士表示,刘先生此前确实是公司销售顾问。“因为销售顾问岗位比较特殊,有正向激励和考核激励。如果每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是有考核的,也就是负向绩效,但是也有其他正向的绩效。只有业绩不好的总额才会出现负数,但是我们不可能让他们倒给公司钱,总额工资是不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
对于刘先生所说公司对销售顾问绩效打折一事,段女士介绍,销售顾问的绩效工资,除了和绩效考核方案有关外,还与公司整体利润相关。“总体还有个提成包,这个提成包和公司当月整体利润数据有关,利润数据我们不可能给到每个员工。公司有一套自己的核算方案,算出来的和他自己算的可能有一定差距。”
对于刘先生提供的绩效打折数据,段女士表示公司同样保留意见。“他自己算的也没有给我们依据。”她称,“对于绩效的整体模式,公司也在每个月给员工进行了宣导说明,因为绩效方案本来就是根据市场行情有所变动,不到月底不知道当月利润的达成水平,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段女士称,刘先生在公司时对绩效方案并未提出异议,在离职约3个月后才向公司反映并要求赔偿。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协商要求,她表示会向相关领导反映。
律师说法
若最终考核标准为公司固定制度则不违规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此案中,当事公司施行的双向绩效考核本身不违法,但要保证员工绩效不为负数,若绩效考核为负数,影响了正常的非绩效基本工资,则属于违法克扣工资。
对于刘先生所说公司对销售顾问绩效打折的情况,刘研称,若公司施行的绩效最终考核标准为公司固定规章制度,则不违规。“这个绩效固定制度在制定最初,应经过合法手续,比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工会讨论、全员传达等程序,或者该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引用说明,员工知情。”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