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很多应届毕业生面临的问题是,自己在大学期间,递交了入党志愿书,成为了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但是因为毕业了,自己的关系必须要调走,那么还能继续培养考察吗?还是说要重新递交入党志愿书,开始考察?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可以看到,如果应届毕业生毕业了,应该要及时和自己的学校报告,然后让学校将学生的培养材料转给现在的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就是户籍地或居住地党组织。由现在的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审查后,重新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这样的话,培养教育的时间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但是要注意,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委要每年进行一次分析。如果毕业生长时间没有转交培养材料,后面再转的话,很有可能就无法继续培养了,必须要重新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前功尽弃了,所以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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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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