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4月6日,某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神秘电波”在某学校附近出现,怀疑有人架设“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民警对隐蔽的设备信号进行追踪,配合实地走访摸查,通过对线索逐一梳理分析,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窝点的实际位置。
当天18时许,正当张某、王某、苏某等人按照“上线”的要求准时打开设备,在学校宿舍做着“发财梦”时,民警迅速出击,将他们一网打尽,现场缴获架设“简易组网GOIP”作案手机、音频线一批。
今年4月,某高校学生吴某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谢某福,平时一起吃喝玩乐,谢某福告诉吴某有一个来钱快的活儿,问吴某愿不愿意接。吴某眼看近段时间比较空闲,在金钱的诱惑下,就答应了谢某福。几天之后,谢某福就带着一套拨打电话的设备来到吴某的出租房告诉吴某如何操作。吴某在熟知架设“GOIP”设备和拨打电话的操作后,第二天就到营业厅办理电话宽带并在朋友梁某的协助下开始架设“GOIP”设备并进行电话拨打操作。4月6日,办案民警在辖区某小区内将吴某、梁某两人抓获。
吴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殊不知沦为骗子的“工具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2月下旬,秦某、王某、谢某、齐某4名在校学生在网上找兼职,被人招聘,4人通过自己手机架设“GOIP”设备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电话名单电话,在通话中自称是“武警、消防“”等部队工作人员购买设备、物品等,逐步引导通话对象添加其他人员的微信,或者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实施诈骗,按照每小时214元结算工资,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