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推送了题为《事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福建省四部门联合发文的推文,个人要对福建出台的最新政策点一个大大的赞。

关于应届生身份,困扰了很多毕业生和从事就业工作的老师,相信福建省关于应届生身份政策的调整会对全国应届生政策的优化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咱们聊聊吧。

国考界定的应届生

在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会提到一个“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说法。如果要谈个人观点,刘老师觉得“应届”要和“毕业年度”结合才更有意义,就像下面这张图里展示的。

个人认为,如果不做准确的定义,仅从字面理解上这里的“应届”应该是在2023年度毕业的“2023届”。2021和2022届的毕业生如果可以报考,那他们是“可按”,而不是“就是”。当然,以上解读仅是个人观点,在没有权威定义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大家如果对“应届生”身份有疑惑,电话咨询报考部门更妥当。其实,如果权威部门能给“应届生”下一个定义就好了。当然,比起定义,刘老师更期待取消相关考试中关于应届生的要求


福建界定的应届生

“福建人社”发布的政策见下图

其与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最大的区别在于“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和“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当然,这个政策目前还是福建省的政策,适用于报考福建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


应届生幸福的羁绊

关于公职类招考中应届生的要求,个人认为这是国家在尽可能通过政策手段对应届生进行保护和倾斜,政策的出发点善意满满,其目的也是为了帮助应届生尽快就业。

但在现实工作中,公众类招考竞争十分激烈,考不上的是大多数。没考上怎么办?迅速调整就业目标开始求职就业呗。但现实呢?既然国家有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政策,那选择主动放弃就业以实现“保留应届生身份”就可能成为不少毕业生的选择。一项旨在帮助应届生尽快就业的善意政策可能成为了毕业生考公“二战”“三战”的幸福羁绊。


应届生界定的建议

在公职类招考中取消应届生的要求最好,如果确实需要保留关于应届生的要求,建议对应届生身份的界定进行优化:

1.参考福建省的政策,取消应届生身份界定中关于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限制条件

2.参考国考中关于关于年龄界定的规则,如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关于报考者的年龄界定方法为“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有了一个时间范围的界定直接就不会引起是“周岁”还是“虚岁”、“虚一岁”还是“虚两岁”的困扰。能否将应届生中“应”哪个“届”进行明确的时间界定,按照“####年#月至####年#月取得毕业证书”的模式设定报考条件

当然,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需要进行周密的考虑,作为一名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普通老师,难以周全地考虑相关政策调整产生的各种影响。但是,个人认为福建省关于应届生身份界定的尝试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期待后续会有更多的省份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环境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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