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麦尔(584-644年),伊斯兰教史上的第二位正统哈里发,全名欧麦尔·本·罕塔布·本·纳菲勒,别称艾布·哈福素,麦加古莱什部落阿迪家族人,穆圣门弟子,为穆圣应许将入天堂的十大门弟子之一。麦加有声望的贵族商人,据阿拉伯史载,欧麦尔精力充沛,才略出众;文武兼备,能言善辩;虔诚公正,生活简朴。
据传,612年穆圣在麦加公开传播伊斯兰时,欧麦尔起初受宗教传统多神信仰的束缚,反对穆圣和伊斯兰。618 年受其姐法图麦和姐夫赛义德的劝说和影响,信奉伊斯兰,他的信教使麦加贵族十分震惊,一些商人也随之相继归信了伊斯兰。
伊本·麦斯欧德曾说:“欧麦尔信教前,我们不能在天房旁礼拜。”他不仅以自己的影响和财力支持穆圣传教,且将女儿哈福素许配于穆圣,结成政治联姻。622 年迁徙麦地那后,欧麦尔成为穆圣的最得力助手和谋士之一,穆圣赐号“法鲁格”(意为“明鉴之士”),参与了创建穆斯林稳麦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而以军事方面的策划为多。他率军参加了白德尔、吴侯德等多次重大战役。
穆圣归真后,他力主艾布·白克尔继任哈里发,并协助处理政务,制定讨伐半岛部落叛乱的作战计划,且提出尽快收集整理《古兰经》的建议,被艾布·白克尔所采纳。
634年7月,欧麦尔继艾布·白克尔任第二位哈里发,在他执政的 10年(634-644)期间,被穆斯林称为“黄金十年”,他本人也被尊称为“信士们的官长”。他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依靠以迁士上层人物为核心的领导集团,联合各派势力,重用出身于伍麦叶家族的军事将领,团结各氏族部落首领,选用精明能干的下层穆斯林,形成强大的政治、军事骨干实力,使麦地那政权有了组织保证。
他于635-636年,对内继续派兵讨伐叛教部落的零星叛乱,驱逐了海巴尔犹太人及纳吉兰的基督教徒,使整个阿拉伯半岛实现了伊斯兰化。他对外继续实施艾布·白克尔的远征计划,大举向半岛以外的波斯和拜占庭两帝国的属地进攻。
从 635-642 年间,他命令兵分东、西两路同时出击,东线打击波斯帝国,西线打击拜占庭帝国,先后征服了叙利亚、耶路撒冷、伊拉克、波斯和埃及等地区,建立了幅员辽阔的哈里发国家。与此同时,为在被征服的领土上传播伊斯兰,欧麦尔对被征服地区的人民提出了3种选择:
1.归信伊斯兰,可免除包括人丁税在内的一切贡税。
2.立约投降,保留原有信仰,作为顺民保护,交纳各种赋税。
3.抵抗者被杀,战俘沦为奴隶,或以现金赎身。迫于政治和军事上的压力,当地居民大多数改信了伊斯兰,从此伊斯兰发展成世界性的宗教。同时,他还曾对远征将领下达如下命令:伊斯兰版图扩展到哪里,就将清真寺建到那里。
欧麦尔为巩固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加强对新征服地区的控制,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制定了政治、军事、经济和司法制度。主要有:
1.凡属哈里发国家的大国策,由最有威望的圣门弟子集体民主协商决定;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军政官员均有哈里发任命圣门弟子担任。
2.全国划分为若干省区,由哈里发任命总督,负责全省的军事、政治、财政等事务;凡大行政区和重点城市,总督只管军事和行政,其财政和司法,由哈里发直接任命专人担任收税官和法官(卡迪)。
3.将氏族战斗组织改编为常备军,组成步兵和骑兵,由哈里发直接调遣;按军功等级领取年俸和饷银;军队撤离大城市,驻在新的军事营地(米斯尔),命令将叙利亚的霍姆斯、巴勒斯坦的腊姆拉和卢德、伊拉克的库法和巴士拉、埃及的福斯塔特等地先后建为军事重镇。
4.禁止阿拉伯人占有新征服地区的土地,将没收的土地分给隶农耕种,允许已信教的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征收低赋税,鼓励兴修水利。
5.建立国家岁收及分配制度,规定只有动产可做战利品,国家岁收全部上徽国库,除用于国家开支外,国家结余部分作为年俸,依据信教先后和军功大小分类登记造册,按不同等级分配给全国穆斯林。对穆圣眷属的年俸特别从优,对阵亡的有功之臣家属的年俸子以照顾。
他创建的这些国家制度,为阿拉伯帝国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被世界史学家们誉为“伊斯兰国家第二位奠基者”。欧麦尔对伊斯兰的广泛传播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639 年主持制定了伊斯兰教历,规定以622年(穆圣由麦地那迁徙麦加的那年)为伊斯兰教历纪元。并以该年教历的岁首7月16日为教历元年元旦。他派遣伊斯兰教学者到各省区宣传伊斯兰教义,解决有关伊斯兰教的各种问题;聘请伊斯兰学者做顾问,出席有关会议,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他任命伊斯兰教法学家到大马士革、约旦和埃及担任卡迪(教法官),开创穆斯林设立法官职位的先河。他曾下令穆斯林军队所到之处,必须兴建清真寺,并扩建了麦加禁寺,还亲赴耶路撒冷将穆圣登宵“圣石”加以清洗,进一步认定了穆圣在耶路撒冷的圣迹。他兴建了 12000 余座清真寺,创建了伊斯兰法庭。
他要求穆斯林要严格遵守教义、教律、制度和禁忌,规定所有穆斯林必须参加星期五的聚礼,下令各地官员监督执行,并为此亲笔致信各地总督,要求他们必须躬身力行以身作则,作为为官之道的一项基本准则。他以亲自率领群众礼拜来督促穆斯林大众履行宗教义务。
欧麦尔对伊斯兰教立法作了充实和发展,他在处理新的教律问题时,如无《古兰》和圣训的明文规定可循,便大胆商榷伊斯兰学者,楑情度理,对民事、刑事和新征服的土地、财产和宗教关系等问题,根据他自己或教法学家的意见进行创制,作出了许多新的决定,是对经训的重要发展,也为后人进行创制树立了先例。后来采用这种立法原则的,被称为“意见派”。对于非穆斯林,特别对“有经人”(即犹太、基督教徒),欧麦尔主张尊重其信仰,按各自的教律行事,不受伊斯兰教法的限制。阿拉伯学者誉他为“立法的栋梁”。
644年11月3日(伊历23年12月27星期三),欧麦尔率众举行晨礼时,被一个信奉基督教的波斯奴隶艾布·鲁厄鲁厄行刺,伊历24年1月初10星期天掩埋在麦地那圣寺内的穆圣陵墓北侧,享年63岁。归真前,他指定穆圣六位重要门弟子(即阿里·本·艾布·塔里布、奥斯曼·本·阿凡、祖拜尔·本·阿瓦姆、塔里哈·本·阿布杜拉、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阿布杜·拉赫曼·本·奥夫)组成协商推举委员会(舒拉)推选其继承人,并提出不许儿子当选为他的继承人。他留下了不少生动的事迹、言论和书信、演说词。在各家圣训集中载有他所传圣训 53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