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打工人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很多小伙伴还不清楚,甚至HR小伙伴也经常弄混,给公司带来风险隐患。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中: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提醒:跳槽以后,在新公司工作满1年,才能休年假的规定,其实是不合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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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应该公司统筹安排
大部分公司,都是员工自行休年假。如果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大家怎么休都可以。但如何协商不一致,那应该听谁的?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对员工本年度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时发现,有部分员工的年休假还有少量天数没有休完。于是,公司就在工作间隙挤出时间安排这几名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可是,这几名员工认为公司安排的年休假时间不合适,不但不服从公司安排,反而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请问,员工的要求合理吗?解析: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制度设计是基于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这项休息权的行使需要统筹兼顾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和企业的经营实际。所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本案中,员工在本年度内的带薪年休假确实没有休完,企业可以考虑员工个人意愿,经员工提出申请,将本年度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推迟到下一个年度来休。但是员工若既不同意推迟,也不服从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安排,则用人单位对于此项假期的管理是有“统筹安排”权利的。所以,该公司可以根据法律和企业制度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而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3
HR注意了,福利性年假和法定年假
现在很多单位会额外提供更多福利以提高吸引人才的竞争力。不少单位会给到员工除法定年假天数以外的单位福利年假。比如,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即享有包含法定年假在内的15天带薪年假。如果员工未享受额外福利年休假,离职时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情况一:制度未作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同时享有法定年假和福利年假。但规章制度未就未休年假(包括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补偿做任何规定。一般这种情况员工是很难要到补偿。情况二:制度规定的太笼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同时,规章制度笼统地规定企业应对未休年假(未明确区分法定年假或福利年假)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一般会判定补给员工。情况三:制度明确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未休福利年假,企业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这种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就不用补啦。福利年假没规范好,会让企业好心办了坏事。其实,单位只要在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里作以下两点修正,便可以避免因福利年假的问题。在员工手册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上规范请假流程时,区分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的请假顺序,即员工应先休法定年休假再休福利年休假。可以在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于未休的福利年假,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休完,过期自动作废,且单位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补偿。4
年假工资怎么算?
最后,相信还有人对未休年假工资是按照三倍计算还是两倍计算有疑问,51酱在这里继续强调一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依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平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过一倍工资,故劳动者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时,应该按照两倍(200%)计算。 (关注公众号“国有企业HR数字化研究”,汇聚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