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谭华、向瑾)6月8日,从恩施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加大市政公共设施领域执法力度,共立案查处市政公共设施领域违法行为21起,罚款34200元。
为加强城区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管理,推进州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全体市民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和切身利益,市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破坏城区内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及其他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保护公共财产安全,营造洁净美丽的城市环境。
“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6月5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机场东路新天地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机动车开到人行道上,且压坏了人行道上的电力井盖。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向肇事车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对损坏的井盖进行恢复。
不与燃气管线权属单位沟通制定施工保护方案,施工方在不清楚天然气管道走向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导致燃气管道被挖破;农运车违章停在人行道上装载建筑垃圾,造成人行道路面损坏;车辆违章停放在路边绿化带内造成草坪损坏;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途中不小心撞坏路边花坛,造成行道树、路沿石被损坏;机动车撞坏人行道隔离石墩等。据统计,近一个月以来,城管执法部门就办理了6起损坏市政设施的案件。目前,被损坏的市政设施基本上都已修复到位,部分损坏的市政设施还在修复中。
“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市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人行道、井盖、隔离石墩等市政设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反映城市管理水平,更是体现城市文明、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元素,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共设施,如果不小心损坏了市政设施,应当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损毁市政公用设施的,可以拨打12319城管热线进行举报。”市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设施遭到损坏,有的是不小心而为之,当事人在事后都主动承担了赔偿修复责任,而有部分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不仅不承担责任,还一走了之。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