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为了促进长沙市武汉商会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和合作,提高会员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5月,长沙市武汉商会秘书处开展企业走访、交流学习等活动

本次走访学习活动主要是通过参观和学习会员单位的先进经验、管理模式和优秀实践,与会员进行交流和分享,发现和解决问题,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谋求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共赢。

长沙市武汉商会会长杨朝伟,党支部书记鲁俊,长沙市武汉商会专家委员会老领导汪伟、耿良军、执行会长熊德祥、刘永锋、轮值会长袁长江、监事长胡静波、常务副会长彭刚毅、张彪、许茂、秘书处丰敬东一同参加此些活动。


第一站湖南桅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首先,长沙市武汉商会一行前往会员单位湖南桅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袁会涛对来访人员进行了热情接待,并组织座谈会进行深入交流。

首先大家一起前往百世云境项目部,进行项目参观指导及桅灯业务介绍,然后前往科技金融大厦的桅灯办公室进行座谈及京东方展厅参观,袁会涛总经理给在座的领导从企业简介及成立背景、人才团队支撑、利好政策、产品介绍、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市场效应预测等方面向大家分享了桅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入研发智能产业成立以来的历程。

在参观期间,袁总还向前来参观的各位领导介绍了贵司主要设备的性能用途及公司不断引进和融合国际先进的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出行业领先产品。

大家听取了贵司袁总对于人工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成果的汇报,对于贵司实现数字化建设,打造云智一体的智能化,绿色建筑,给予了高度评价。




湖南桅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桅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桅灯智能)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于2018年6月29日成立,在上海、深圳均成立研发中心。公司定位为端到端智慧化方案提供商,从场景应用价值出发,聚焦视觉识别技术在垂直行业中的深度需求,结合泛接入适配技术,端云计算、多维数据存储与大数据分析,推动AI在行业落地并降低应用成本,让AI照进生活。公司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万物互联的智慧数字空间,让空间服务更高效,并致力于园区、社区、商业场所、政务服务场所、医院、校园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设计、实施与交付。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区域(省/直辖市/省级自治区),软件年销售额330万,待构建产品年销售金额300万,待构建产品在云场景的案例数量或Top客户数量 2个。

站: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镇领导来访




5月17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镇,红安县太平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叶燕波 、红安县科技经信局副局长戴维 、红安县太平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曹攀、红安县太平桥镇民政办主任、招商办主任张志保一行4人,为加强对外宣传推介,学习先进经验,引进优质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长沙市武汉商会轮值会长袁长江、秘书丰敬东、湖南省黄冈商会筹备组负责人童庆军参与了本次活动交流。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太平桥镇资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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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长沙市武汉商会党支部书记鲁俊组织商会领导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

意见(试行)》,现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党组《关于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统发〔2022〕94号),中共长沙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长两新发(2022〕32号)文件精神,高标准落实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工商联所属商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积极推动商会建立党组织。已经成立但仍未建立党组织的商会要按照应建尽建要求,积极创建条件建立党组织;新筹备成立的商会要严格落实同步组建的要求,商会筹备与党组织筹备同时推进、同步成立,确因特殊情况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商会,要在商会成立一年内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商会的政治引领。

2.高标准推进党建工作进章程。商会党建工作是新时代的政治要求,是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共识的基础,也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主阵地。商会成立时要将党组织设置、班子成员架构、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议事范围、工作力量保障、党建经费预算、群团组织建设等方面内容写入章程。工商联要对商会党建工作是否写入章程进行督促检查。

3.深入推进商会领导班子及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大在商会领导班子(商会副会长以上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优先发展商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稳步提升交叉任职比例;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商会党组织书记必须是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商会会长是党员的,鼓励其担任商会党组织书记,推动党组织书记与商会负责人“一肩挑”。商会换届时,商会党组织负责人须列入下一届商会领导班子候选人。

4.实行商会党组织和理事会共同推荐商会领导班子。商会换届时,新一届理事会特别是商会领导班子建议名单由商会党组织和上届理事会共同研究推荐。商会党组织应对商会拟任领导班子、法定代表人的政治表现、任职资格等提出意见。届中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不再适合履职的情形,党组织应向理事会提出建议,由理事会按相关程序处理。

5.实行商会重大事项与党组织沟通会商。商会理事会或商会领导班子会议在讨论商会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应事前与党组织沟通会商,征求商会党组织意见,并在决策过程中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商会在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时,会长和党组织书记应共同把关。

6.建立健全商会学习制度。商会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时,要邀请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一同参加;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时,要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会长参加;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时,应充分听取不是中共党员的会长的意见。

7.推行商会会员政治安排征求党组织意见。在推荐各级党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和评选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表彰时,要征求商会党组织意见。商会党组织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注重听取商会会长的意见。

8.把严意识形态关口。商协会党组织要对商会主办的内部刊物、网站、自媒体进行审查,“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等涉及社科理论内容的相关载体内容,党组织应进行前置审核,并向主管意识形态相关部门报备。

9.强化商会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在评优评先及商会年检时,要将是否重视党建工作纳入考察考核内容。对党组织应建未建、不重视党建工作的商会,不得纳入评选范围,年检不得评定为合格等次。

10.加强商会党建工作保障。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力量保障。对热心商会工作且有党建工作经验的机关退休党政领导干部,经考察后可选派到商会专职从事党建工作或担任商会党建指导员;加强商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在商会经费账户中要分设党建专项经费,依据商会的财务状况,有条件的商会每年可将商会会费的5%-10%用于商会党组织建设;商会会费中可列支经费用于评优评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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