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看一张照片,这个人叫郑筱萸。

郑筱萸

2007年,肩上挑着十几亿中国人用药安全的郑筱萸,在北京一审被判死刑。

当新华社将这一消息公布出来之后,国民们纷纷拍手称快,郑筱萸案件是当时中央在药监系统中反腐倡廉的一个典型案件,不仅是局长郑筱萸“打虎”,还连带一整个贪污链条都被揭露了出来,并且依法进行严惩。

那么郑筱萸当年到底干了什么?最后又是如何被揪出来的?对他死刑的判决是否真的太重了?

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郑筱萸事件以及其中法律知识。

一、美好的开端

1944年12月,郑筱萸出生在福建省的福州市,郑筱萸小时候还是很努力的,学习成绩也很优异,后来他考上了复旦大学,他在复旦大学读的是生物系,跟药品的关系还是很近的。

1968年,郑筱萸顺利从复旦大学毕业,毕业之后,他选择了在浙江民生制药厂工作,刚进去没多久,郑筱萸就当上了技术科的科长,后来一步一个脚印,最后顺利成为了浙江民生制药厂的企业负责人。

郑筱萸(左1)

在浙江民生制药厂工作这一二十年期间,郑筱萸也是表现得非常好,他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并且还入选过当时首届全国医疗行业优秀企业家,这一系列荣誉和从业经历,也为他日后当上药监局的局长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1994年,50岁的郑筱萸当上了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局长,可谓是平步青云。

四年后,上级做了改革,把药监局从卫生部给独立了出来,而郑筱萸则当上了药监局的首任局长。

药监局,顾名思义,当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一些规章制度、一些安全标准的,主要就是对药品进入市场进行把关和监督,其重要性当然不言而喻,关系到我们每一个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郑筱萸担任药监局局长,一共干了七年,在这七年的任期当中,他主要办了两件大事:

第一件事就是统一核发药品批准文号,也就是人们经常所说的从地标升到国标;另一件事是推行GMP、GSP认证,其实郑筱萸的腐败堕落,也正是他在办这两件大事期间开始的。

二、“地标”升“国标”

地标就是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标准,想要什么药走入市场,那么就需要通过各个地方部门来进行审核,而国标则是统一交由国家来审核,统一使用国家标准。我给大家打个比方,就比如说河南标准、浙江标准等,每个省有每个省的标准,或者甚至说,每个市有每个市的标准,这些在当时就属于地标,而国标就是统一为一个标准,不说河南标准了,也别说河北标准了,全部都是中国标准。

在1998年药监局成立之前,其实全国各个地方的药品上市都是“地标”,但正是由于各个地方的标准不同,所以说,新药注册申请的程序和管理都是比较混乱的,而且效率很低。

药监局成立之后,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上级作出决定,首先就要把地方局批准药品的地标权利全部收回,转为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客观的来说,地标升国标为的就是统一标准,让药品的质量实现优胜劣汰,而这个重任的总落实就落在了首任药监局长郑筱萸的手上。

地标升国标是好事吗?当然是好事,因为这样可以让药品领域更加规范,药品质量更加高,这是有利于咱们每一个人生活的,但是任何一个项目,总有一些败类会昧着良心去牟利。

1998年以前,还是地标的时候,有些地方可能就会按照自己所谓的标准暗自里批准一些仿制药,但是升为国标之后,改由国家标准了,那也就意味着这些药企必须在药监局进行统一药品注册,这样一来,就给了那些非法药企一个重重的打击,之前靠着非法仿制药那一套行不通了,而他们也不想重新投资更多的钱去生产正规的药,于是,他们便开始向郑筱萸或者郑筱萸身边的人行贿,让他们给自己的药企开后门。

当时咱们国家有非常多的制药企业,但是药监局刚成立之后,管注册处的工作人员只有十几个。可是一开始,这十几个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竟然审批了十几万次文号,由此可以想象,审批过程中的监管成了一句空话,并没有认认真真的落实。

后来,药监局落马的一个人曾说道:“大多数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都差不多,在这些报批相同的药品中,批哪家不批哪家,一把手说了算”,这个一把手说的就是郑筱萸。

郑筱萸在抓药品从地标升国标的工作中,彻底迷失了自己,走向了贪污腐败的深渊。

这只是其中一件事,郑筱萸在任期间做的另外一件事,就是强力推进GPM认证。

三、GMP认证


1999年,郑筱萸开始在药监系统中强力推进GMP认证。什么是GMP?所谓的GMP,其实就是良好作业规范或着优良制造标准,这是一项注重制造过程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的行业规范,其实我们可以通俗点儿理解,就是药品优秀的一个标志,跟证书、奖状这些寓意代表性差不多。

早在1988年的时候,我国就颁布了第一个药品GMP,但是那个时候还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到了1995年才开始在药品生产企业中自愿认证。

而郑筱萸在他执掌药监大权后,他便立刻开始采用强制手段推进GMP认证。

2001年8月,郑筱萸对药企们发出了最后通牒:“搞GMP才活,不搞GMP就死,时间最晚给到2004年7月1日,如果到截止时间还没有进行认证资格的药企,将一律停产”

当时,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GMP认证管理制度,客观来说,GMP认证提高了制药企业准入标准,让那些作坊式、手工式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药企淘汰出局。

但是,这项认证与“地标”升“国标”一样,最终成为了某些不法分子腐败的温床,而郑筱萸的强力推进更加增大了腐败程度,注意我的这个“强力”用词,正常推进和强力推进,这两者的意思还是有着明显的不同的,因为这项制度虽然好,需要落实,但当时明显不适合强力推进,应该逐步推进,郑筱萸强力推进脱离了当时的实际。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咱们国家的药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而GMP对企业生产的硬件标准要求非常的高,当时大多数的药企都很难达到标准。

接下来的认证过程,令人意味深长:前3年仅仅有1000家药企通过认证,而到了2003年,光这一年就有5000家药企过了关,到了2004年,在郑筱萸所规定的期限来临之前,竟然又有6000家药企通过了认证的门槛。


“地标”升“国标”、GMP认证,这两件事是郑筱萸主政药监局7年来的主要成就,然而也正是这两件事中的诱惑,把他送进了坟墓。

四、家人相继沦陷

值得注意的是,郑筱萸受贿的主要接收人其实是他的家人,是谁呢?是他的老婆刘奈雪和儿子郑海榕,不过很明显,背后真实的受贿者就是郑筱萸,要不是郑筱萸有权利,谁会去贿赂他老婆和儿子呢,只不过是怕郑筱萸不好直接受贿,所以很多药企老板,都是直接向他儿子和老婆送钱,当然,郑筱萸对此是很清楚的。

根据案件档案,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两个细节。

2000年7月的一天,浙江药商葛老板找到了药监局长郑筱萸,在办公室里,葛老板告诉郑筱萸,他的公司准备进行人工合成麻黄碱的研制和生产,希望能够得到郑筱萸的批准。麻黄碱是什么呢?麻黄碱其实又名叫做麻黄素,是可以从麻黄草中提取的一种生物碱,也可以进行人工合成,麻黄碱的作用类似于肾上腺素,能够让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起来,这种物品不仅可以用来制药,还是毒品制造的重要原料之一。

因此,当年就发生过一件事,在2000年前后的时候,许多农牧民不顾生态环境,大家一起集合起来,集中采挖麻黄草,这就导致很多地方草原沙化,退化严重,所以后来从明面上说,人工合成麻黄碱不仅可以解决市场的需求,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所以鉴于此,郑筱萸思前想后,还是赞同了葛老板的这一项目。

如果这个项目的审批是真正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的,那么郑筱萸的行为无可非议,但是仅仅在六天之后,郑筱萸便在葛老板送上来的项目报告上批示道,“转注册司、安检司,属新工艺,符合环保政策,请按程序办理”。

7月24日,药监局药监司就发文同意了这个项目,整个过程只有12天,奇怪就奇怪在这里,因为如果真正按照程序办理的话,根本不可能这么快,最少要一个月。

项目批下来之后,葛老板为了表达谢意,找到了郑筱萸的妻子刘奈雪,在聊天的过程中,葛老板打听到刘奈雪和郑筱萸的儿子郑海荣在日本,于是,葛老板便将郑海荣约到了香港见面,见面的时候,葛老板给了郑海荣100万元港币的支票,事后,郑海荣把这件事也告诉了他的父母,作为高级干部的郑筱萸十分清楚接受这100万元港币意味着什么,但是他并没有拒绝,就让他儿子接下来了。

像以上这种受贿还有很多次,另外,关于他老婆刘奈雪,也多次间接受贿。

早在1997年的时候,某集团公司便让郑筱萸的老婆刘奈雪,挂名当了他们公司的顾问,到了2005年年底的时候,刘奈雪通过顾问费、分红等名义,从这家公司领取了数十万元。

谁都知道,如果没有郑筱萸这棵大树,这个公司的老板怎么可能会把这个馅饼扔到刘奈雪的面前?从开始到结束,在长达八九年的时间里,刘奈雪既不是该集团公司的员工,更没有为这家企业提供任何服务,就白白得到红利和顾问费,并且还是老板亲自到北京送到她手里的。

另外,郑筱萸的儿子也经常这样拿到钱,2000年,郑筱萸的儿子郑海荣从日本回国之后,他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上,每个月都会收到从广东某公司打来的一万多块钱,一直延续到2006年,郑海荣共计收到73万元,这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这些钱是郑海荣的工资,但真实情况是什么呢?真实情况和刘奈雪一样,郑海荣根本就没在这个企业工作过一天,甚至连去都没去过。

其中在2002年的时候,该集团公司李老板还将一辆轿车送给了郑海荣,郑海荣不但没有拒绝,还将这辆车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并且将这些钱全入了自己的腰包,这些事情,身为父亲的郑筱萸都很清楚。

五、法网的审判

面对郑筱萸的种种腐败,上级相关部门早就已经盯上了他,开始对郑筱萸进行调查,并且搜集证据。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不只是郑筱萸,就连郑筱萸的左膀右臂也全部都有贪污腐败的现象,而且还牵扯出了一整个药监系统的利益链条,最终,上级决定全部将这些黑色链条扯出来,进行彻底的肃清。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正式免去药监局局长职务,在一番调查之后,郑筱萸被正式逮捕。

据统计,郑筱萸受贿行为共八宗25次,郑筱萸本人直接收受贿赂的有四宗,直接受贿12次,其余四宗13次都是他的家属受贿的,从金额上来看,郑筱萸直接受贿的数额只有40万元,而他的妻子和儿子受贿金额高达609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4%,并且他的妻子和儿子的做法郑筱萸都是知道的。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被判死刑之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了上诉,在上诉状中,郑筱萸承认自己有罪,但认为自己罪不至死,而他的罪行是否至死,关键就在于情节是否“特别严重”。

那么,在法律中该如何理解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呢?

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情节应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整体上来看,郑筱萸受贿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是严重的,是不能宽恕的,他可是药监局局长呀,只要有一味药药检不过关,但是最后却流入市场了,这得给人民造成多大的伤害呀。

因此,在讨论对郑筱萸量刑是否应该从轻发落的时候,许多专家都提出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概念,人民利益是观察事物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一切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一切的最终目的。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郑筱萸案,诉讼双方的焦点集中在情节是否严重上。


最终,二审法庭审理支持一审判决,认为郑筱萸不仅是“累犯”、“多次”,而且还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前的一天,他写了一篇遗书,关于自己的罪行,他是这样反思的:“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呢?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

遗书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受报应了吗?”

郑筱萸遗书

第二天,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付出了他应付的代价。

随着郑筱萸一干人的落马,外界也看到了上级治理医药腐败的决心。

2007年1月17日,接替郑筱萸担任第二任药监局长的邵明利,在会议上宣布,将派监督员进行监督,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让一切程序做到透明化、公开化,彻底打破腐败的温床。

总的来说,郑筱萸案件是上级在药监系统中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体现,不管老虎有多大,抓出来就一定会依法严打。

做人还是要有浩荡之气,要心正走正路,不然迟早要玩火自焚的。

全文完,辛苦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一下吧,非常感谢!

举报/反馈

小木楠娱乐

3.9万获赞 2861粉丝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