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下,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是对孩子吸引力最大的娱乐活动之一,也是很多中年人儿时的快乐回忆。

但是,儿时的童趣如果放到今天,有可能会摊上“大事”。

2014年7月,河南某大学学生在农村老家过暑假是,和朋友下河洗澡的时候发现几个鸟窝,便找来梯子爬上树,将窝里的几只雏鸟带走。

两个人一共抓获16只幼鸟,里面一只被养死,一只跑了,剩下的几只均被他们高价位卖了。

但是他自己都想不到,居然要面临判处10年的责任,对于这个结论,男人和父母非常不认同。

但经过三次开庭审判后,闫啸天被数罪被判十年半的刑期。

闫啸天坐牢后,他的爸爸闫爱民踏上艰苦的投诉之途,他也曾公开称孩子听话,抓这几只小鸟出自童真,自己也不知道这几只大鸟是什么来历。

也有不少网友觉得,因为几个鸟儿而断送了一个21岁青年的青春岁月是“量刑过重”,会毁掉了一个人的一生;而但更多的人也表示,闫啸天知法犯法,击垮他的生活的是他,而非他人。

究竟是什么鸟可以让两个娃被判十年?闫啸天掏鸟的举动是怎样被侦查人员知道的呢?十年半的酷刑是量刑过重或是咎由自取?


男子的孩子名字叫做闫啸天,是一名在校学生,正上大一,因为暑期的原因回了老家生活,可能就是从小就爱一些动物,又对飞禽感兴趣。

2014年7月14日,闲在家里无事可做的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二人相约下河游泳。

游泳的过程中,二人赫然发现正对面树枝有一窝小鸟,里面传来幼鸟的阵阵鸣叫。

二人都是爱鸟之人,判断出这是老鸟出去觅食而雏鸟在窝里嗷嗷待哺,看到此情此景闫啸天心里窃喜,于是拿来梯子爬到树上,将窝里的雏鸟全部掏了出来。

没多久就掏了12只,他们2个如何都想不到,他一生会被这些鸟改变。

闫某在自家养了起来,还将幼鸟照片发到了网上和朋友圈,本想晒一下自己有爱,没想到引来的却是一门生意。


很快,有一位郑州的“爱鸟人士”看到闫啸天发布的信息并与他取得联系,以八百元一只的价格买下了其中7只雏鸟。

手里剩下的三只雏鸟则被闫啸天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位“爱鸟人士”两只,最后一只卖给了同县的一位买家,价格未知。

闫啸天21岁,是个大一学生,卖鸟的收入对他来说是一笔从天而降的巨款。

尝到甜头的闫啸天和王亚军再度赶到当时掏鸟的地方,又找到2个小鸟,共抓到2只燕隼、2只别的隼科飞禽。


这次的雏鸟比上次大一些,雏鸟被王亚军带回家饲养,而闫啸天则负责联系买家。

闫啸天再度在夜里出售:小鹰售罄,大鹰已经到了,想要的速联络。

对于为何孩子再次掏鸟,闫爱民后来听孩子讲,公安发现他们在网络上卖鸟后,假扮成买鸟人与他联络,称要买鸟,于是他便又苦苦寻觅,拿了一窝。“把鸟拿回来之后,他们打给买鸟人,然后就被抓了个现行,人赃俱获。”

7月28号,闫啸天联系到买家并让王亚军将雏鸟送过来,王亚军便用箱子将雏鸟装起来,骑着电动车去闫啸天家送鸟。

提到王亚军送鸟的那一天,王亚军的爸爸难以忘怀:

“孩子不知道从哪抓了四只小鸟,我看了那鸟还挺好看的,但没有放在心上,因为(抓鸟)在农村还挺普遍的。”
“28号上午十点左右,我儿子说要到土楼村去,去闫啸天家送鸟,说有人要(买鸟)。我说你去吧,我还帮他把箱子抱到电动车上。”
“确实不知道是什么鸟,要是知道了,明知道犯罪,我还会让他往闫啸天家送吗!


王亚军的父亲没想到的是,儿子这一去就再也没能回来,在闫啸天家等着他们的,是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

两个孩子的父亲都没想到,抓几只鸟居然会有公安找上门来,但让他们更没想到的还在后面——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在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闫啸天被数罪并罚判处十年半的有期徒刑,王亚军也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闫啸天和王亚军的父亲都觉得儿子很冤枉,但要笔者来说这二人并不冤枉,至少被民警带走是完全不冤枉的(先不考虑后来的判刑)。

为什么?您接着看。


原来,闫啸天和王亚军掏的不是普通鸟儿,而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

1989年,我国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燕隼名列其中,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濒危研究所的专家科普,我们得知鹰隼一般一次产两到四颗蛋,就算是四颗,大多也会因为养不活而夭折一只或者两只。另外,燕隼虽小,却属于猛禽类,猛禽都是独居且有领地意识的,方圆数公里内基本不会出现多只猛禽群居的现象。(这个信息在网上也能查到)

这也就是说,闫啸天和王亚军称自己是在一个窝里抓到12只燕隼,很难成立。

如果不成立说明什么?说明这12只燕隼很有可能是二人抓了好几个鸟窝才抓到的。

那么民警是如何知道闫啸天捕猎的燕隼并出售的呢?闫啸天又真的像他父亲说得那么无辜吗?

我看未必。

抓到燕隼后,闫啸天在贴吧用自己“啸天1125”的账号发布过很多条宣传、求购的信息,其中一条是这么写的:


在求购帖子下面,闫啸天配上的图片正是自己捕猎的燕隼,还在帖子后面留下了自己的电话。

这些信息被网友举报到后,民警迅速拨打了闫啸天留下的那个电话证实了事情的真实性。

此外,闫啸天长期活跃在一个叫“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群聊,被捕后,民警在这个群里发现他多次给别人科普几种鹰隼的生活习性。

他“啸天1125”的贴吧账号也经常发布一些关于捕猎的内容;在他的微博上,关于捕猎、猎杀的信息也很常见。他捕猎的对象不只是鸟类,对野兔之类的也有涉猎。


可见他是个重度的捕猎爱好者,如果把话说直白点,他有可能是个“惯犯”。

后续的审讯印证了这个猜测,闫啸天承认了自己贩卖野生动物的事实,但他却声称自己不认识燕隼。

当民警问闫啸天知不知道自己贩卖的是什么鸟的时候,闫啸天回答说是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

据网友分析,闫啸天如此回答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他确实把燕隼认成了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第二种是他想通过这种方式表示自己确实不认识燕隼,抓燕隼是因为“不认识而抓错了”。

但搞笑的是,凤头苍鹰和阿穆尔隼,同样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闫啸天的父亲多次在节目中说道:


“他掏出来的都是幼鸟,哪能看得出来是什么鸟,农村的鸟很多,谁知道哪个是保护动物啊。”

通过上面这些信息,我们虽然理解儿子入狱后一个父亲的心情,但他说闫啸天不认识燕隼,却很难令人信服。

铁一般的证据摆在眼前,闫啸天和王亚军纷纷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而闫啸天的父亲却一直不愿接受这个结果。

据了解,闫啸天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已经获得过一次减刑,希望他能在接下来的日子再接再厉,早日出狱。

最后,关于量刑过重还是罪有应得,您怎么看呢?期待在评论区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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