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67岁原告李某称从2021年6月9日到被告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规定满勤每月1500元,每月体息2天,法定节假日未休息。
在岗期间日工资为68.97元,双休日共56天,双休日工资共计7724.14元,法定节假日工资共计1862.19元。被告某物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依法予以判决。经审理查明:2016年,原告李某已办理退休并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到物业公司工作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李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应成立劳务关系,而不再成立劳动关系,综上所述驳回原告李某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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