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宁燕
4月28日下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丕松,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介绍2023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为做好2023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威海市先后印发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健全市、县、镇三级海洋渔船综合管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渔港主体责任,织牢织密海洋伏季休渔管控网络,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
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将另行制定。
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所在区市、开发区休渔,所在区市、开发区容纳不下的,可以在威海市其他区市、开发区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威海市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返回船籍港,需要在外省停靠休渔的,须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当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威海籍公民经营的外省籍渔船,因所在省份渔港条件限制、无法容纳等原因申请在威海市休渔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威海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休渔渔船停靠渔港一经确定,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在确权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合法在册渔船采捕养殖贝类、单环刺螠等养殖水产品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管理目标
为确保上述十项休渔规定落实到位,明确了以下五项管理目标:
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伏休形势稳定。
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
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综合管控措施
为确保实现全部管理目标,今年威海重点制定了七项综合管控措施,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形成管控合力,突出对渔船的实时动态监管,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智慧化管控。严格落实渔船渔港监控值守机制,依托船舶安全保障集中监控管理平台、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渔船24小时智能化监控,重点查处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违法行为。
加强港口码头岸线管控。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等制度,安排执法力量进驻渔港,强化港口码头成品油供应、运输和补给环节监管,严禁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渔船提供加油服务。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监管。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制度,严禁为违法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提供场地、设施,从严查处建造、改装和维修涉渔“三无”船舶、假号套号船舶行为。
加强渔获物交易环节监管。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等行为,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依法处置、倒查源头,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重点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渔重点从业人员情况,加强船员劳务市场监管,清理整顿非法涉渔中介。严禁船员劳务中介机构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严禁涉渔从业人员到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渔船上工作。
加强海上巡查。统筹调度执法力量,组织执法船编队对重点渔区、港口周边水域等开展不间断巡航和锚泊驻守,推动实现常态化交叉、联合执法,筑牢海上管控防线。
加强重点案件攻坚侦办。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线索收集和执法协作,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偷渡、走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赴他国管辖水域越界捕捞的行为,严厉打击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地下非法利益链条。
抓实抓细伏休管理工作措施
为落实好伏休管理目标,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在综合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十项制度”:一是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二是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三是分类监管制度。四是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五是渔业执法协作制度。六是船厂巡查制度。七是违法违规渔船集中看管制度。八是统一处罚标准制度。九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十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伏季休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各区、市政府(管委)高度重视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更需要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均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具体信息已在全市各渔港张贴公布,市民朋友也可以关注威海渔政微信公众号查询。请广大市民发现违反伏休规定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将根据举报线索,立即予以核查处理,也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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