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5日讯 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人员介绍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征缴政策有关情况。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涵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过程。2011年7月,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为劳动者顺利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现在不少人在职业生涯中会换好几个单位,如果在到龄办理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完全转移接续或归集在一起的话,很可能会影响其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参保人员退休待遇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相联系,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因此,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就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归集,从而保障退休后享受完整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了劳动力和人才跨区域顺畅流动,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内企业养老转移的取消,更为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彻底解决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后顾之忧。
(二)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临沂市参保人员结构中有大量商贸、物流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的不稳定性和其他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引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年增加。目前临沂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跨制度转移接续业务为跨省通办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参保人员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电子社保卡”渠道提交转移申请即可,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协作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小程序的申请记录和进度查询,实时查看审核结果,掌握办理进度。2022年,全市共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6416人,转入资金17304万元;转出3027人,转出资金8272万元。
(三)山东省省内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归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2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山东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截至目前,临沂全市共办理省内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归集771人次。
(四)提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归集经办效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过去存在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本着让职工“零跑腿”、信息“多跑路”的便民原则,临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厅各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一是精简了办事材料,取消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不用再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返回原参保地,省去了来回奔波,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家社保转移接续系统查询人员参保信息来参考确认转出地。二是优化了办事程序,原来参保人员要到社保经办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现在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通过线上即可提出转移申请,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参保人员还可以线上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随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三是压缩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办理时限由2010年最初的45个工作日办结,到2019年7月起省内企业养老转移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2020年7月再提速办理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再到2021年12月31日起取消省内企业养老转移改为退休归集。四是实现了省内养老归集“免申即办”,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正常情况下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真正实现了办事群众“零跑腿”,省内养老归集无感办结,“免申即办”保障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马世超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