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在后台留言咨询:“请问律师,我们之前没有共同财产,离婚该怎么分割财产?”“律师您好,我们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时我还能分到家产吗?”对于此类问题,今天就给大家做一个具体的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且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只要婚后有收入,基本上就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 对方隐藏了婚内财产,并将婚内财产寄藏于他人名下,或父母,或其他亲朋好友,此时我们可以先确权,确认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分割。

(2) 对方出轨,并赠予第三者大量财产,作为配偶是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所赠与的财产;或者在婚内对方有其他严重过错,可以提出过错损害赔偿。

(3)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没有,但其实在婚姻存续期间,你负担了大部分家务,甚至全部家务,那么离婚时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所以,大家知道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了吗?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私信咨询!家庭问题,就找家问,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专业可依赖,高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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