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东提前收房,要想算清楚违约责任,首先要确定违约方是房东、租客还是第三方。
一、房东违约
若房东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房的,那么违约方是房东,此时租客可以主张如下损失:
租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若存在装修且经过房东同意的,可主张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
租金差价损失、搬迁费用;
若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的,可主张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
注意:
(1)若第二、三、四项合计的损失金额未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因违约金足以覆盖损失,故额外主张通常不会得到支持。相反,若损失金额超过违约金金额,则差额部分可以主张。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或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租客主张违约金没有约定依据,此时需要根据实际损失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即上述第二、三、四项损失。
二、租客违约
若租客存在违约行为致使房东依约主张解除合同故而提前收房的,租客非但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反而能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责任的大小,通常约定的违约金足以覆盖房东的损失,除非存在火灾等重大损失。
三、第三方原因致使提前收房
提前收房的第三方原因,常见的包括房屋拆迁、自然灾害等。
此时提前收房,既不能归责于房东,也不能归责于租客,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房东提前收房,首先要辨别违约方,确认违约金后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和装饰装修残值、租金差价损失、搬迁费用、经营损失等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遇事无法自行解决时,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