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公司管理层向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创新”)员工,推荐分享了一则关于“大湾区商事登记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上线”的信息。
作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中国创新在内地投资参股了若干公司,经常有些工作事项需要股东提供公证文书。往常碰到这类公证事项,都是由中国创新委托香港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质的公证律师出具公证件,然后将纸质公证书由公证律师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签章转递等鉴证,再将纸质公证书寄送到内地办理相关事项。整个过程冗长,至少需要10—15个工作日,而且费用不菲。
公司分享的这条大湾区商事登记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上线信息,对中国创新在深圳地区投资参股的企业,不啻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以后涉及深圳地区相关事项,中国创新提交公证件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政府与港澳地区加强地区联动、提高跨地区办事效率的案例。虽然这个信息化平台上线后还仅仅只能服务于大湾区,相信不久的将来,将推广到内地全部地区。
其实,这样的跨地区协作,已经有很多了。比如,2019年1月1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也是两地加强协作互动的典型案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两地政府加强协作的决心,以及为两地人民谋福祉的意愿,是非常坚定的。未来正式生效后,将为类似中国创新这样主营业务涉及两地的企业,带来非常大的便捷、也会为企业节省相当多的管理费用。
其实,不仅仅跨境协作,中国政府也在大力推进各种国内跨地区的政府部门协作,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去年,公司还分享了一则信息,2022年7月2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其中有一条跨地区协作的信息是:人民法院率先在全世界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跨域立案,有效减轻往返奔波诉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全面推动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动的跨域立案联动办理机制,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对于这条信息,也是非常值得中国创新关注的。中国创新在内地各地区众多的参股公司中,有些经济纠纷就是跨地区性质的。往常对于跨地区的案件,虽然会找相关地区的律师代理,但往往不及时、企业与法院沟通难、信息滞后等。而且找当地律师代理,对于律师的办案水平,有时也无法判定。这种跨地区立案的服务,将为企业带来非常大的便捷。
当然,以上案例都是政府部门加强协作、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典型事项。这些案例的背后,是中国政府的管理能力在不断提升、管理思想在不断解放,想方设法进行管理创新。
作为一家企业,中国创新也从中学习这种创新的管理思路。中国创新投资参股的众多企业,大多分布在内地经济发达的地区。本来,由于是参股企业,而不是控股企业,中国创新并不能直接经营和管理这些参股企业,因此各企业都是独立运行的。
但是,从上述这些政府部门的案例,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中国创新的所有参股企业,都能够加强跨地区协作,也一定会为各企业带来极大的管理效能的提升。
最近,中国创新就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中国创新在深圳参股的某个企业A,公司的法务经理具有在深圳本地法院的从业背景,对法院内部的工作流程、法官考虑问题的思路、证据的使用等等,具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而中国创新在其他地区参股的某个企业B,在深圳某中院起诉一家深圳企业。之前B公司都是委托深圳本地的律师处理,但目前案情陷入停滞。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中国创新协调,加强两地参股企业法务人员的协作联动,A公司的法务,目前正在帮助B公司的法务,对案情进行梳理,帮助B公司进行维权。
再比如,中国创新在香港有一起对某个人的诉讼案,在香港已经胜诉。但由于被告目前人在深圳,香港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目前也还无法进行跨区域强制执行。同样,中国创新也已经与上述A公司的律师沟通,准备委托A公司聘请的律师,在深圳发起强制执行的诉讼申请。
我们常说,工作中要加强团队协作。其实,团队协作不仅仅限于一个部门、一个公司内部,同一个企业相关的参股企业之间,其实也完全可以进行团队协作,这样才能各自发挥优势,发挥员工的最大价值、为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其中,最关键的是,我们都要解放思想,不要被条条框框束缚,不要囿于常规小圈子思维,而是要站在改革开放的大的背景下,站在更宏观的高度,不断创新,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