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物小传”,根据《辞典》的解释:由私人撰写,记述人物生平事迹的著作。如唐朝李商隐的《李贺小传》。
从上述解释,我们就能看出,人物小传实际上是一种文体,即以“传主”为对象,通过对人物生平事迹的描述和记录,并加以选择性地编排、说明或评价的一种纪实性的文学体裁。
分类
根据书写者与“传主”关系的不同,人物小传可以分为自传和他传。所谓自传,就是自己给自己书写传记,比如我们在投递简历、撰写论文著作的时候,往往需要写一段关于自己的“简要介绍”,以便读者快速了解作者,这其实就是一篇小小的“自传”。
一般来说,不论是自传还是他传,就阅读对象而言,都是面向不特定读者的,换句话说,就是写给别人看的。但有一种特殊的人物小传却主要是写给自己看的。小说作者或者影视剧的编剧一般在创作之初,会撰写人物小传。人物是故事性文学作品的基础和核心,因此作家们首先需要将构思的人物以人物小传的形式固定下来,落到纸面,以免遗忘。但在具体的格式和书写方面,就自由地多,侧重内容也有不同,毕竟是给作家自己看的,没那么多格式上的讲究。
格式与写法
人物小传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学体裁,自然有一定的格式写法上的要求。当然,正如前文所述,人物小传也有诸多分类,因此具体的写法和格式也不能一概而论。
历史人物的小传在诸多分类中,相对写法和格式较为固定,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格式一般包括:传主姓名、生卒、字号、籍贯、科第、仕履、谥号与著述等,要求用寥寥数语,高度浓缩传主的一生,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因此,我们可以将人物小传的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与人身相关的基本事实、人物事迹、相关物证(成果)、古今评价。
与人身相关的基本事实即依附于传主人身关系而存在的基本事实,如姓名、生卒、字号、籍贯等。这方面内容需要简单、清晰明了,但十分考验写作者的考证能力。
比如古人名称相关的涉及:姓、名、字、号、别号、谥号、雅号、赐姓名、笔名、斋号、室名等一些列的问题,如果不加考证,一一甄别,就难免张冠李戴。
人物事迹即履历,这是人物小传的核心内容,但受篇幅限制,不能将人物的所有事迹都不加选择地写出来,需要将那些最能体现人物性格特征、历史地位和评价的事迹,进行必要的选择和编排。
物证(成果)与人物事迹密不可分,同时也是人物历史贡献最直观的体现,有些还是我们后人可以直接接触到的。在写法上,除了必要考证以还原基本事实,最好是能将事迹与物证成果进行整合,融为一体,事与物相互佐证,增加说服力。
评价是人物小传必不可少的内容,尤其是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年代越久远、历史地位越高,人们给予的历史评价就越多,越复杂。这就需要分析辨别,选择较为客观公正的说法,通过自己的研判,做出恰当的评介。同时,对于不同人物,其评价侧重点也应有不同,比如帝王将相,应多看其治国能力与贡献;学者文人则多看其学术成果、著作学说等。总之,既综合考量,又有所侧重,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当然,如果是小说家或者编剧为虚构人物撰写小传,自然不必拘泥于上述格式写法。
总结
与长篇大论的传记相比,人物小传的核心字眼就是“小”,力求言简意赅地将人物一生浓缩在短短几十或者几百字中,还要突出其特点、性格命运、贡献评价等关键内容,唯有如此,才能在短短几分钟内抓住读者的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