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此前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后续来了!
3月29日,当事女子发布视频称,劳动仲裁胜诉,已经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前公司需要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
新闻回顾
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
王女士称,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试用期第二天,她于18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决定下班。
结果次日早上,王女士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面对试用期3天就被开除的局面,王女士认为试用期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她给老板发消息下班老板没回,所以自己准时下班,所以之后也当如此。
王女士表示,“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王女士认为既然老板没回复,正点下班理所当然,并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来源:新闻晨报、中工网
编辑:何 艳
校对:王贺南
监制:韩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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