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寻故史

编辑|寻故史

郡县制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项政治制度,自秦朝创立以来,郡县制一直是古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郡县制主要是在中国古代封建宗法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随着时间推移,它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秦朝之后,汉朝、唐朝、都实行过郡县制,因此,郡县制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那么它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它又有哪些优点和缺点呢?

郡县制的产生和发展

郡县制是由秦朝创立的,它起源于战国时期,在当时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已经出现了。商鞅变法中规定了一些奖励制度,其中就包括对秦国百姓实行土地的奖励政策。

商鞅变法中的奖励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秦国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秦国社会的发展,而随着秦国的壮大和发展,它也逐渐成为了秦国统一六国的根本原因。

从历史上来看,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全国的王朝,并且它所采取的制度也非常先进,对后世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秦朝创立时所采取的制度叫做“郡县制”。郡县制主要是指由中央派出官员直接管理地方事务,并且全国各地的官员都由中央统一任免。

郡县制

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割据,并且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这种制度直到西汉时期才得以推行开来。

在西汉时期,由于刘邦采取了分封制,这导致了一些功臣和宗室在初期就开始拥有自己的封地和封国。

当时刘邦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但是到了西汉中期之后,这种问题就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西汉末年的时候,许多刘氏宗族为了争夺土地和封国甚至大打出手,甚至有很多人因此而被杀害。因此汉高祖刘邦在登基之后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对国家治理所造成的影响。

于是刘邦就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最终他采纳了萧何和张良的意见,开始推行郡县制。通过实行郡县制,刘邦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且将各大功臣和宗室分封到各地去为王。

在汉朝建立之后,刘邦就开始将原来分封出去的诸侯王一一收回封地并进行重新分封。当然由于此时各诸侯国还没有完全纳入到中央管辖之下,所以刘邦采取了一些手段来对诸侯王进行限制。

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出台了“九锡”制度“白马之盟”来限制诸侯王们的权力。除此之外在汉朝初期时还对封国进行了废除和新设。

经过一系列措施之后,到了汉武帝时期郡县制才正式得以确立和发展起来。在汉武帝时期进行改革之后,郡县制就已经成为了汉朝最基本的政治制度。

在唐朝时期实行郡县制达到了一个高潮期。当时唐朝为了进一步巩固其统治地位和权力以及减少唐朝与藩镇之间的矛盾,开始对藩镇进行改革。

通过改革之后唐朝基本上做到了将地方上的权力全部收走并集中到中央手中,同时也成功地将地方上的财权、军权以及政权都收走了。

郡县制的优势

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治。郡县制的出现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

秦朝实行郡县制之后,我国的政治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中央集权。

秦朝之前,我国实行分封制,诸侯王以国为家,同时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土地。当诸侯王发现这一情况之后,他们便开始谋求夺权,为了削弱诸侯王的权力,秦始皇便颁布了“收天下兵而聚之咸阳”的政策。

从此之后,秦始皇就将全国各地的兵力收归到自己手中,同时将全国各地的土地划分为郡和县两级单位。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让地方不再有独立的兵权和财权,同时也将全国各地的官吏牢牢地控制在中央手中。

除了加强中央集权之外,秦始皇还将各地官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所有。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地方官员对中央造成的威胁和影响,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地方官员。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不久,汉朝便开始了“推恩令”政策,到了汉朝末期甚至出现了“五胡乱华”的局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汉朝统治者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在这一政策下,诸侯王在分封自己的儿子时只封为列侯,而不能封王子弟为侯。

同时在诸侯国内部推行郡县制,将诸侯王分割成很多小块土地分给自己的儿子们。这样一来便可以让诸侯王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互不干扰地发展经济和军事力量。经过了数十年的努力之后,汉朝建立起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

加强行政效率和行政监督郡县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但是与此同时郡县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 首先是行政效率低。

由于郡县制是以皇帝为最高长官来管理全国各地的行政事务,所以地方官员都需要对皇帝负责。这些官员为了维护自己在地方上的利益,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讨好皇帝。

为了维持这种关系和利益链条,这些官员往往会尽量避免任何可能被皇帝发现或者被其他官员发现的行为,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

因为官员都只对皇帝负责,所以他们只需要对皇帝负责就好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采取一些比较特殊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来获得皇帝对他们的信任。

其次是行政监督困难。由于郡县制是建立在封建王朝“家天下”之上的制度,因此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排外性。所以在封建社会中郡县制本身就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压力。

再加上封建王朝存在着宗法等级制度、地方官吏腐败以及地方上各种势力之间相互勾结等现象,这就导致了郡县制本身很难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和目的。

最后是行政监督不到位。由于封建制度下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衡手段,这就导致了监督部门常常会出现失职、渎职等现象。

地方分权的弊端

郡县制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但是也正是由于它高度集中的权力导致了地方分权的弊端。

首先,在郡县制下,地方官员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下属,他们只能依靠上级任命,这样就会导致他们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这就严重破坏了官员之间的团结。

其次,由于郡县制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因此地方官员权力过大,这就会导致他们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出现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

一旦地方官员出现了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行为,那么势必会导致国家混乱不堪。

最后,由于地方官员的权力过大,他们很难将所有人都纳入自己的控制之下,因此一旦一个地方出现了叛乱事件,那么其他地方的官员很难第一时间知道。

除此之外,在郡县制下还存在着一种弊端那就是地方官员容易出现权力过大而导致腐败的情况。

因为地方官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掌握着大量权力和资源,因此他们很容易出现贪污受贿等现象。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国家肯定不会是一个强大的国家。

综上所述,郡县制是一种高度集中权力、容易腐败和权力过大、导致社会混乱以及国家弱小的政治制度。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这两个权力之间却是相辅相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因此,虽然皇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着矛盾,但却也能够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皇权与相权之间同样存在着矛盾。

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皇权与相权在权力来源上的不平等性,另一方面则是在权力分配上的不均衡性。

首先从权力来源来看,相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来源,相权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皇帝通过分封制或者其他方式将一块土地分封给某个人或者某个家族,从而形成了一个诸侯国或者世袭国。

也就是说相权只是皇帝为巩固自己权力而设立的一种政治手段。但是相权想要存在下去,就必须得到皇帝的认可。

但由于郡县制本身存在的不足,这就导致相权想要得到皇帝的认可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当相权掌握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手中时,皇帝就无法有效制约相权。

对于皇权来说,他本身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因此在面对相权时也会产生一种本能的反应——排斥和压制。

但是问题在于,皇权本身并没有想要主动抑制相权的想法,因此这也就导致了皇权与相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当矛盾无法调和时,皇权与相权之间便会产生冲突和不和谐性。

参考资料:

[1]曹正汉.论郡县制国家的统与治[J].学术界,2021,No.279(08):34-50.

[2]王敏.郡县制的制度变迁、功能与当代地方治理启示[J].管理观察,2018,No.697(26):100-101+105.

[3][张锐.秦汉郡县制浅析[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No.53(07):6-9.

[4]李祖春.秦汉帝制国家遗产——郡县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36(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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