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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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期
为进一步筑牢
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昆明市公安局森警部门
多措并举
持续保持森林防火工作
责任到位、巡逻到位
培训到位、宣传到位
守护昆明的绿水青山
昆明公安提醒
2022年12月1日
至2023年5月31日
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
其中2月1日—4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违者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争当森林防火的
“巡查员、劝导员、信息员”
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森林火灾突发性高
持续性强、破坏性大
火苗再小
也容易酿成大祸
可总有人把防火禁令当儿戏
案例一:焚烧秸秆引发山火
2023年1月7日,石林县西街口镇糯衣村委会糯衣中寨“刺凹子”(地名)处发生森林火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经侦查,发现一男子在自家耕地用钉耙、镰刀等工具,将地里的秸秆收拢成堆,随后点燃秸秆,火苗随风势迅速蔓延,点燃周边杂草引发火情。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为泄私愤放火烧山
2023年2月13日,西山区团结街道雨花社区一男子因与妻子吵架,加之工作、生活不顺心,凌晨饮酒后步行到大墨雨水库后山,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山林,看到山林内有火烟升起,便退回至水库堤坝,确认已燃起山火后才离开返回家中。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炙烤水管引发山火
2023年2月15日,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麦竜村一男子在工地施工时,准备连接水管进行打地桩,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炙烤水管的接头,打算将其炙烤软化后再连接,炙烤过程中火星引燃水管旁边的杂草,从而引发火情。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引发山林火灾
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2020年3月2日,昆明市嵩明县牛兰江镇老猴村委会天生桥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54公顷。火灾系陈某某、何某某上坟烧纸引发。2020年12月3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三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补植复绿,且保证植被成活。
案例二
2021年3月17日13时许,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松毛棚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117.026公顷。火灾系李某某吸烟引发。2021年11月5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本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编辑:吴晨萍
编审:杨艳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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