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4日讯(记者 赵宝辉)为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履行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救助,青岛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李沧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1月21日,孙某某驾驶鲁URQ***号机动车沿建水路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建水路郑庄府邸A区南门处时,适遇四岁男童夏某某横穿道路。最终,机动车右侧前部与夏某某发生接触碰撞,夏某某倒地受伤。在这起事故中,孙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某的母亲未管理保护好孩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夏某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夏某某鼻骨上颌骨等骨折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抢救。因费用高昂,情急之下夏某某家长向青岛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寻求帮助,事故科民警到李沧救助基金服务站帮其申请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与医院协调后,医院先行开启“绿色通道”,积极给与夏某某不停药不断药等优先条件进行治疗。

3月份,李沧区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核好医院抢救等费用后,将7000余元汇入医院账户,用于垫付夏某某的手术费用。夏某某也脱离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其家长表示十分感谢。

李沧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时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控制好车速和车距,遇有险情或突发情况,应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发生意外,确保行驶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提醒家长带孩子过马路时,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年龄小的孩子,家长应抱着通过;年龄大的孩子,家长要抓住其手腕。家长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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