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避税天堂 世界向资产透明化迈进:香港、瑞士、阿联酋大规模关闭离岸账户

据路透社报道,在 2019 年 10 月 10 日的一份声明中,欧盟财长同意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瑞士等国家从欧盟“避税天堂”名单中删除。

香港2019年11月底大规模关闭离岸账户! 世界越来越透明,依靠漏洞寻找机会是非常危险的。

对于那些坚决避税的人来说,回旋余地正在逐渐缩小。 随着CRS的逐步发展,全球信息透明化已是大势所趋,一些企业、金融机构、隐形富豪都应该为自己捏一把汗。 因为最终,地球上不会再有一个“避税天堂”。

地球上不会有“避税天堂”

报告称,在卢森堡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欧盟部长们决定将阿联酋从欧盟的黑名单中删除,其中还包括马绍尔群岛。

此外,欧盟的主要经济伙伴瑞士也被移出灰名单。 该名单涵盖已承诺改变其税收规则以使其符合欧盟标准的国家。

根据瑞士联邦税务局2018年10月5日官网发布的公告,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该机构已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开展合作9 月底的国家(欧盟国家加上其他九个国家和地区)。 领土:澳大利亚、加拿大、根西岛、冰岛、马恩岛、日本、泽西岛、挪威和韩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交换了金融账户信息。

据此前媒体报道,欧盟在2017年公布了“避税天堂”黑名单和灰名单。名单上的国家是指未与欧盟开展税收合作的司法管辖区,而其他国家的企业和富人则倾向于去这些国家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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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剩余黑名单中还有10多个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伯利兹、多米尼克、斐济、阿曼、萨摩亚、特里尼达和多巴哥、瓦努阿图;

欧盟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将瑞士从灰名单中移除。瑞士已承诺修改其税收规则并遵循欧盟标准。 瑞士去年通过税改,2020年生效的新税法符合欧盟要求。 此外,阿尔巴尼亚、哥斯达黎加、毛里求斯和塞尔维亚也将被移出灰名单。

在灰名单上,全球仍有数十个司法管辖区,包括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和百慕大群岛。 这些司法管辖区中的大多数都是世界知名的避税天堂。 如果承诺在时限内得到履行,则会被移至黑名单。

受影响的人

第一类:已移民华人

根据CRS协议的内容,如果隐藏在中国的金融资产也极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补税、各种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金融资产配置海外人士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考虑移民),在境外(含香港)拥有以下金融资产: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金融机构持有的股权/债权股权等。上述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将向中国内地税务局披露持有人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

比如你是大陆身份证的人,在香港汇丰银行有500万的存款。 然后,汇丰香港会将您的存款上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会将您的存款信息上报给内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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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从中国大陆出去,那基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 是合法出境还是逃避外汇监管出境的非法地下钱庄? 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吗? 可以提供税务证明吗? 这些问题,无论哪个级别,都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在境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士

中国人在海外税收条件非常优惠的地区设立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持有资产,或使用公司账户进行理财或消费。 此类企业可被认定为“被动非金融机构”(即空壳公司)。

CRS实施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以及公司所拥有的两级金融资产都将被要求披露,利用壳公司名义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典型的是在黑名单中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利用该公司在各类金融机构开户,持有海外基金、股票等,都将面临信息披露2017年后。

第四类:国内公务员藏钱海外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雇员(无移民)将大量资金放在国外,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类:在海外购买大额人寿保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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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不少高净值客户通过各种渠道配置了更多的美元资产。 购买海外保单是常见的做法,例如香港保单和美国保单。

香港是CRS签署区。 2018年6月30日,香港立法会发布《2016年税务修订条例第3号》。 根据规定,香港的保险公司还需要向中国内地税务局报告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披露并非仅针对2017年新购买的保单,历史上所有购买过的保单都必须披露。

这是国内高净值客户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但这并不代表香港的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 境内外人寿保险如果规划得当,在应对CRS危机中将有其独特的作用。

第六类: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士

几乎所有中国第一批亿万富翁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 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司法管辖区是库克群岛、根西岛、新加坡、香港和新西兰。 这些司法管辖区都已成为 CRS 的签署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设立家族信托的相关信息也应披露,包括委托人(即委托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信托机构)、家族受益人相信。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

在CRS信息交换内容中,不包含境外贸易公司的金融账户信息,但很多国际贸易大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

在国内设立一家实体公司,从事生产和出口经营,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境外贸易的境外收款功能,使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境外公司账户,同时享受免税优惠。

但同时在境内外实施CRS,将导致这部分人在境外开设的个人金融账户资产信息泄露。 循着线索,中国税务局很容易查出这笔钱不是从国内兑换的。 .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的国家(地区)设立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共同控制的居民企业。本法第四条第一款。 企业非合理经营需要不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利润的,应当将上述利润中应当归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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