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礼安合约纠纷二审逆转败,须赔偿488万余元台币 。 (图/记者吕佳贤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道
金曲创作歌手韦礼安,2018年与前东家「福茂唱片」约满走人,但福茂唱片认为双方签约约定韦礼安需创作90首歌曲才算约满,双方闹进法院,福茂求偿超过千万元。一审判决福茂败诉,福茂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二审21日做出逆转宣判,改判韦礼安败诉,须赔偿488万余元台币。可上诉。
韦礼安2007年大学时,在华视《快乐星期天》歌唱比赛夺冠后,与福茂唱片签约,约定出满8张专辑、90首歌曲,韦礼安于2018年7月自认履约完毕,发存证信函向唱片公司主张约满,并于9月在脸书发文,引发热议。
福茂唱片主张,双方约定创作满90首歌,但充其量应该只能算50首歌。因为例如《好天气》、《女孩》等歌曲,听起来是同一首歌,但因在不同场合出现,就被韦礼安多次计入。福茂唱片认为这样的计算方式不合理,韦礼安不能解约,合约依然存续,因此求偿100万元台币;后来又追加求偿金额到1000万元台币。
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包含专辑、电影主题曲、片头曲、片尾曲等等,全都计算在内,韦礼安到2018年为止共创作95首歌曲,已达到约定条件。故韦礼安主张约满,确实有理,因此一审判决韦礼安胜诉,不须赔偿。福茂唱片上诉第二审。
高院二审21日做出逆转判决,高院认为双方合约类推适用委任契约,韦礼安确实可以终止;不过重新计算创作歌曲后,高院改认定韦礼安仅创作88首歌曲,未达终止契约的条件。经过计算金额后,高院改判决韦礼安败诉,须赔偿488万6010元台币。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