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一货车师傅在服务区修理自己的卡车,却被人暴力阻拦,说必须到服务区内指定的修理店维修,经理论无果后,货车师傅只好无奈开车走人,之后向媒体反映此事。

刘师傅是个卡车司机,今年50多岁了。这辆车是刘师傅前年贷款新买的,至今贷款还没有还清。但是车子虽然大毛病没有,小毛病却是不断。

之前刘师傅都是把车开到修理厂维修的,但是价格很贵,有时候一个小毛病,就得花好几百元。

就在前几年,刘师傅的儿子结婚了,也基本花完了自己这辈子的积蓄,就想着能省则省,就自学修车,现在一点简单的故障,刘师傅可以说是手到擒来。

事发当日,刘师傅开车途经当地一个服务区,因为车子有点小毛病,刘师傅就想自己简单处理一下。

可正当刘师傅维修的时候,过来了几个男子,为首的男子,手臂上还有纹身,该人用手指着刘师傅说,停下停下,谁允许你修车的?

刘师傅让这被这突然的一幕给弄懵了,问来人,有什么问题吗?

该男子说,这个服务区的维修业务是承包给我们的,有什么问题到我们店里维修,其他人都不允许在这里修车。

刘师傅以为该男子没搞清楚,以为自己是在这里干私活,抢他们生意的,就笑着对该男子说,你搞错了,我是在修自己的车,不是给别人修车。

可该男子却嚣张的说,谁都不行,修自己的也不行,要修只能我们修。

这可把刘师傅给弄郁闷了,自己走南闯北30年,头一次听说不让自己修自己车的,就很生气的说了一句,走开,管的够宽,你不走,我就报警!

该男子更咄咄逼人了,用手指着刘师傅的眼睛说,你报警啊!你要再修试试,说着就要动手。刘师傅也50多岁了,一把年纪也不想惹事,就不说什么,也停下了修车的动作。

然后刘师傅就给该服务区负责人打电话,反映该问题。

可负责人说,该服务区的汽车修理业务已经外包出去了,该服务区的所有车辆都由该修理店维修,而且自己维修属于无证维修,安全保证不了。还告诉刘师傅,要配合他们的工作。

一听这样说,刘师傅立马明白了,他们都是一伙的,而且这个修理厂的维修费用是其他地方的2倍还多。因为货主催的急,车辆因为是小毛病,并不影响行驶安全,刘师傅就先离开了该服务区。

货物送达后,刘师傅越想越生气,就将此事反映给了媒体。

媒体接到问题线索后,来到了该服务区。服务区的负责人面对镜头,说他们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他们都是按照外包协议操作的,为了司机师傅的安全,修理只能在该修理厂进行维修,当天他们的处理方式没有问题。

当记者问,那刘师傅可是在修自己的车啊,那不关你们的事啊?该负责人依旧说,自己修也不行,谁知道你有没有执照,车辆上路后不安全。

媒体看该服务区是无药可救了,就将此事向相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处理。当记者再次采访该服务区负责人的时候,她说,服务区已经依法和该修理店解除了合同,涉事男子也被行政拘留,现在已经辞退,并会让该男子在合适的时候向刘师傅当面道歉。

1、阻止刘师傅修车的男子的行为应该怎么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服务区修理厂该男子虽然没有采取暴力行为,但是其咄咄逼人的气势,已经对刘师傅实施了威胁,刘师傅为了害怕自己被打而停止了修车,可见该威胁已经对刘师傅达到了精神上的强制。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强迫交易是否达到目的,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所以说,即便刘师傅没有在该修理厂维修车辆,该男子的强迫交易行为已经成立,最高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以上问题只是针对刘师傅本人个体事件做出的处理,但是如果该修理厂强迫交易行为是常态,那又该如何评价?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该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在本案中,如果只是针对刘师傅一人施行的强迫交易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该修理厂要是长期纠集社会人员对该服务区的司机进行强买强卖,那就触犯刑法了。

比如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这条该修理厂是很容易满足的。

因为根据媒体现场走访,该修理厂的行为应该是常态,要不是刘师傅愤而举报,大家还得忍气吞声多久。

但是本案中,要追究强迫交易罪的刑事责任,责任主体应该是该修理厂,所以按照刑法规定,对该修理厂处以罚金,对修理厂负责人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 雨菲讲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举报/反馈

律观法说

6.1万获赞 50.6万粉丝
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越公正的法律。所有内容百家自行发布,抄袭必究!
编辑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