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重在打假与维权。而在股票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与股市相伴而生,投资者被侵害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每年的“3·15”,投资者维权等话题总能引起热议。
2023年的“3·15”到来之际,经济导报记者借助Wind、Choice金融终端等分析工具服务商提供的数据,并结合监管部门披露的相关处罚信息,对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的违规情况进行了一番梳理。
01
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案例达807宗
2022年,证监会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90%。
不完全统计显示,2022年度,共有1072家上市公司发生违规行为,在全部公司中占比21.16%,相比2021年增加了2.9%。违规行为次数总和达2616次,同比增长12.03%。
从受到处罚的类型看,2022年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的有1364例,数量占比52.14%;受到交易所的处罚有1111例,数量占比42.47%;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共有59例,相比2021年的31例接近翻倍。
2022年上市公司受到最多的处罚是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数量高达807例,占处罚案例总数的30.85%。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司违规原因多为信息披露违规,共272例,占比33.71%。
事实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长期占据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的前两位,且渐渐有超越内幕交易案件稳居榜首的趋势,而且信披违法违规案件呈现涉及人员广、违法行为迁延时间久、违法后果严重等特征,值得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予以高度关注。
去年11月18日,作为A股市场上知名的“牙茅”、主营业务为口腔医疗的通策医疗(600763.SH)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吕建明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吕建明立案。公告显示,经初步了解,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壹号基金信息披露方面。根据此前披露,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通策医疗与吕建明控制的壹号基金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约1.43亿元,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2022年8月22日,通策医疗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通策医疗存在未披露关联交易、独立性欠缺等相关违规事项。
此后,公司又披露相关公告称,针对监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公司将积极落实整改。2023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一纸处分决定书显示,对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吕建明予以公开谴责,对通策医疗以及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华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通策医疗曾是投资者追捧的“白马股”,公司股价曾一度涨至超420元。不过,在种植牙集采等预期下,通策医疗的市值已出现大幅缩水。
02
北交所也现处罚案例
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亦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
比如,深交所便对此保持追责高压态势,2022年共处理ST柏龙(002776.SZ)、宁波东力(002164.SZ)等财务造假案件18单,同比增长80%。对涉案的77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17名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打击力度和震慑效应持续加强。例如,针对违规金额巨大、持续八年财务造假的ST柏龙,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监高全部予以公开谴责,并对5名主要责任人予以5年内至终身不等的公开认定。
经查明,ST柏龙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10月14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拟认定ST柏龙存在2013年至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2012年至2016年、2018年至2019年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导致信息披露虚假等违法行为,拟对ST柏龙、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江伟荣等采取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2021年10月28日,ST柏龙等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未开展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提前准备工作。相关当事人针对《事先告知书》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2022年4月2日,证监会作出(202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了原事先告知的违法事项,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正式处罚。2022年4月19日,ST柏龙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ST柏龙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财务报表的追湖调整并完成年报的编制工作,最终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此外,交易所针对近年来新增的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对宁波东力、ST天山(300313.SZ)及其董监高、造假的标的公司、负有责任的交易对手方,均给予公开谴责。
2022年11月2日,北交所上市公司生物谷(833266.BJ)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控股股东、董秘兼财务总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云南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贺元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处以200万元罚款。经济导报记者获悉,这是自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开板以来,首家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北交所上市公司。
03
被处分鲁股多因“信披违规”
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打击,鲁股也难置身事外。经济导报记者盘点发现,2022年度,至少10家山东上市公司曾因违规行为被处罚,这些公司包括齐翔腾达(002408.SZ)、青岛金王(002094.SZ)、天能重工(300569.SZ)、美晨生态(300237.SZ)等。
比如2022年4月22日,山东证监局对齐翔腾达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据悉,该局现场检查发现,2020年11月初,齐翔腾达以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实际系存入定期存单,并以定期存单为广州朴臻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2021年4月27日,上述资金解除了质押,连同相关利息划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行为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上述5亿元资金实际用于质押,但公司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0-10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7)中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为进行现金管理,购入“公司红棉理财-272天人民币债券计划”,未如实披露其实际被违规用于质押的情况。
2022年10月14日,青岛金王被青岛证监局处罚。经查,该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525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将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1634.2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据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索斌、总经理唐风杰、财务总监王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7月13日,天能重工也被青岛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22年4月11日,该公司发布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2018年以来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确认;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确认。其中,2021年度天能重工及子公司与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478.27万元(含税,下同),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45%;2020年度、2021年度,天能重工及子公司与青岛正名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邦纳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数分别为1700.67万元、3259.3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的0.83%、1.34%。相关关联交易在发生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长欧辉生、时任总经理郑旭、董事会秘书方瑞征,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青岛证监局遂作出上述处罚。
除此之外,美晨生态、中润资源(000506.SZ)、ST东洋(002086.SZ)、青岛中程(300208.SZ)以及ST金正(002470.SZ)等鲁股,也在2022年度因信披违规、业绩造假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本文源自:经济导报
作者: 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