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兰”原义为村民,在中世纪中期的英格兰词义逐渐演变为农奴,这一词汇反映出了英格兰农奴一词含义的变化。
在十一世纪,尽管不能与自由人比较,但这一时期的维兰仍拥有相当的自由,应理解为这一时期的维兰是受领主管制的村民;但在十二世纪中后期的维兰身上,没有人身自由、被束缚于土地上、财产属于领主并受领主庄园法庭管辖、服不确定的劳役等农奴的特征开始出现,十二世纪末维兰的含义真正的等同于农奴。Lennard将十二世纪早期之前的维兰称为villans,以明确他们在末日审判书时期与十三世纪的villeins(维兰)在法律身份上大不相同。
在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中确立的普通法使维兰真正变为农奴,维诺格拉多夫提出在十二世纪,王室行政管理和管辖权的发展,特别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令状,澄清和保护了自由土地承租人的地位,但将维兰交给了他们的领主,“在后来法律承认的自由持有人旁边,站着一个维兰,他是一个失去法律保护的习惯的自由持有人”,之后辨识农奴身份的章程越来越系统化了。
关于农奴身份的辨识,有以下几条:农奴人身属于领主且领主决定农奴嫁女,领有服劳役的份地且义务不确定,离开庄园要缴纳人头税,无财产权继承份地要纳份地继承捐,满足一条即为农奴。这些是十三世纪英格兰农奴制最为兴盛时期庄园法庭的判定身份方法。
按维兰(农奴)的法律地位变化所说,十一到十三世纪英格兰的维兰地位是逐渐下降的,但是大部分的英国学者都认为在十二世纪早期和中期维兰的经济水平实际上要好于末日审判书的十一世纪,直到十二世纪末情况才急转直下,维兰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生活水平都急剧下降。
但是学者们对于十二世纪维兰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关系有一些分歧,波斯坦认为十二世纪早期和中期维兰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水平是分离的,庄园和王室的法学家们记载的维兰地位是不断下降的,但这一时期维兰们的经济水平实际上是上升的,这与十二世纪早期庄园的组织程度低有关,自营地经常出租致使庄园自营地的劳役普遍减少转变为货币地租的形式,农奴有更多的机会耕种自己的份地并改善生活。
希尔顿则认为农奴法律地位和经济水平的变化是一致的,官方的法律文书并不能完全地覆盖到庄园中,习惯法和庄园法庭使领主在庄园有着绝对的权威,因此要根据庄园档案的详细记载才能认定农奴的地位,他认为农奴法律、经济地位的恶化在于十二世纪末的两个标志性事件:王室法庭不受理维兰的上诉,不确定的劳役被视为农奴的标志(劳役很早就已存在,但是劳役在十二世纪末之前并未被作为不自由的象征,且自由农也有服固定劳役的情况)。
马克垚认为中世纪英国农业生产力低下,领主为保障自己生活和庄园运作必须划出足够多的自营地,并束缚农奴要求强制劳动耕种自营地,法律上对农奴的辨识与将农奴固定在庄园上的条款就是适应自营地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出现的,十二世纪初期自营地出租的增多减少了劳役增加了货币租金,这削弱了法律上对农奴约束的必要性,因此农奴的地位实际上上升了。
十二世纪末随着劳役的恢复农奴的地位也随之急剧下降,因此维兰地位的下降在于十二世纪末劳役的恢复,维兰的词义更加等同于农奴。而且法律也与农奴制有着直接的关系,法律体现着当时的社会需要,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将维兰的诉讼权与王室法庭分离使其完全归属于领主的庄园法庭就是对农奴制强化的最好反映,虽然十一世纪和十二世纪初维兰的社会地位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将劳役转变为不自由的标志的条款一直藏在法学家拟写的法令中。
劳役是维持庄园运作的方法,是劳役折算的前提。劳役占据农奴劳动的大部分时间,是一项繁重的役务,劳役根据不同的季节内容和工作量也不同,平时的劳役一般称为“周工”,农奴每周为领主工作2-3天(这是一个大概的劳役时间,英格兰的东部和西部有着更极端的情况,沃波尔的庄园农奴每周工作六天、格洛斯特教会要求农奴每周工作四天),以尽他份地的义务,当然,份地的大小与劳役量直接相关,这种劳役还带有不确定性。
拥有一威尔格特以上土地的维兰要在春季播种时准备犁队,用来给领主自营地翻地以播种,小佃农则可以和其他维兰共同组成一支犁队,而且持有大块份地的维兰还被要求备车以服运输役,夏季可能有割草晾晒后运输的需要,秋季粮食的运送和一些庄园用品、节日用品、贸易品都需要运输,农业什一税(实物)也需要运输到教会的谷仓里,因为农业什一税是在秋收时在地头直接缴纳的。
负责驾车和护送是小佃农们的义务,一些类似运输的任务也交给了他们并成为了惯例,比如送信等。夏季自营地上的役务并不多,除了除草、灌溉外主要的劳役是为领主割草,割草是在被圈起来的公共草场里进行的,主要是用作牲畜的牧草,在这里农奴也可以为自己养的牲畜带一些草回去。
秋季是维兰劳役最沉重的时期,领主自营地收割谷物的需求十分迫切,“周工”等劳役占据了农奴的几乎全部时间,一周工作七天的劳役在中部一些庄园上也很常见,农奴自己的份地里急需收割的谷物不得已只能在黄昏时收割,然后扎成捆收进粮仓。
秋季过后农奴就可以迎来一个相对轻松的冬季了,这个季节里领主在劳役上没有特别急迫的需要,农奴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不过仍要做许多工作,比如将牲畜赶到条田(条田在收割后成为公共牧场)里放牧,让牲畜啃食收割谷物后的庄稼残茬,留下粪便作为肥料,肥料仍可能不够,将一些剩余的庄稼杆和从领主那得到的一些羊粪(因为领主拥有圈养权,庄园的羊都在领主自营地上放牧,这是农奴用货币租金的方法从领主那获得的)混入地里,进行一年的最后一次翻耕。
之后就是过冬的准备,农奴会到荒地上的树林里捡拾木柴、树枝,伐木是领主明令禁止的,但盗伐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稻草和庄稼杆也用来覆盖房屋和在屋内取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打谷,不管是冬季存粮还是预估粮食收入打谷都是重要的一步,一些家养牲畜甚至是偷猎得来的肉也是农民食物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