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3月6日消息,越南政府6日发布第08号议定(08/2023/NĐ-CP),修改、补充和暂停关于在国内市场发行和交易独立公司债券和向国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若干相关议定的条款效力。具体如下:
债券本息可用其他资产支付。第08号议定补充规定:对于在国内市场发售的债券,如果发行企业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越南盾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发行企业可以按照债券持有人同意的原则与债券持有人协商以其他资产支付债券本息。
债券可延期支付但不能超过2年。之前的相关议定规定企业不得更改所发行的债券期限。而第08/2023/ND-CP号议定规定:允许企业更改债券的条件和条款,但必须确保多项监管原则,如:延长债券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暂停关于确定专业证券投资者个人身份及企业信用评级的各项规定效力。第08/2023/ND-CP号议定明确规定,暂停关于确定专业证券投资者个人身份和发行债券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各项相关规定的效力。
第08/2023/ND-CP号议定自签署和颁布之日(3月5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