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企业的公司简称,提高所属企业辨识度,避免在工作交流、公文印发、信息发布等出现机构简称重复或不一致的现象,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司所属公司简称进行明确。具体规范如下:
1、公司简称的规则:结合企业名称全称简化设定,简称长度一般为4-6个汉字(特例除外),由“行政地域+字号”组成。
2、各公司在内、外部联络,以及所有正式文稿、请示报告、OA提报中涉及引用公司简称的,应统一使用规范的简称。
3、如所属企业涉及更名或新建公司的,应连同公司简称一同上报集团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明确。
现将各公司简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规范使用简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