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日前,莱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开发运营涉黄网站的刑事案件。法官综合分析了涉案平台的功能、盈利模式以及该平台与卖淫方面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性,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胡某某、曹某、马某、罗某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以涉黄软件“某某公园”为模板,开发运营了名为陌生人交友实为满足男性用户嫖娼需求的“某圈”手机软件。在网络推广和运营期间,该团队利用“某某公园”被工信部查处之际,使用“某某团队全新打造”等暗示性文案,虚构“某某公园”升级为“某圈”的事实,从该平台引流涉黄用户。自2020年12月“某圈”手机软件上线至案发,注册用户达113万余人,其中男会员100余万人、女会员13余万人,会员充值金额共计9497万余元。

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被告人张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禁止五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利用信息网络、软件开发有关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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