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不是夫妻,不是情侣,却入住酒店的同一个房间,有可能违法,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下面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一、这对男女是同事、同学、邻居、朋友或网友,或者存在客户关系,只要在房间内没有发生任何亲密关系(含拥吻、抚摸),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
同住一个房间,目的是节省房费。或者一方心情不好,另一方陪伴并安慰。或者一方打算得到另一方的身体,由于多种原因,对另一方放弃了相关行动,彼此相安无事。
二、双方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是单身,你情我愿,发生亲密关系,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这叫做恋爱中的常规动作,许多人都能接受。
如果男方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女方怀孕并做人工流产手术,男方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
如男方像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女方可以把男人告上法庭并索赔,法院应该会支持女方的全部或部分诉求。
三、双方都是成年人,婚姻状态都存续,或者一方有老婆或老公,另一方单身,双方自愿发生滚床单,则违反道德,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有老婆或老公的一方,未履行《民法典》中夫妻必须履行的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善良风俗,属于过错方。如另一半搜集到这一出轨的证据,提出离婚,可以得到全部或大部分家产。
四、双方互不熟悉,连对方的姓名都不知道,男方支付一定的嫖资给女方,双方存在着卖淫嫖娼行为。
这对男女,注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旦被民警查获,罚款和行政拘留是免不了的,还会通知双方的家人或所在单位负责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女方不情愿发生亲密关系,男方以暴制服她,或把她灌醉,或麻翻她,或以其它方法相威胁,乘机得到她,只要她事后及时告发,男方就涉嫌犯下强奸罪。
如双方未能发生实质性接触,那男方就涉嫌犯下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6条给【强奸罪】所下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强奸犯的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刑是3年!
强奸妇女,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情形有: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第237七条是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们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六、陪同男方入住酒店同一间客房的女方,如果年龄不满14周岁,即使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亲密关系,男方未采用任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从重处罚。
这里的“从重处罚”,指的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对发生性行为的同意,在法律上无效。
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
这里的“明知”包括应当知道、明确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对方为幼女的情形。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例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总之,男女非合法夫妻,非合法情侣,尽量不要入住酒店的同一个房间,免得出现什么意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在与异性相处的过程中,洁身自好肯定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