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YANG
SHENG
每日一廉之说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小切口,推进作风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那什么是“四种形态”呢?
“四种形态”顾名思义,包含了四项内容。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一种形态主要有常见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等。第二种形态主要有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4项政务轻处分,以及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责令辞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等。第三种形态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撤职、开除等2项政务重处分,以及降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取消退休待遇、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等。第四种形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种情形。
原标题:《【每日一廉】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