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

一、“贫穷”的意思与概念

1–“贫穷”{poor -贫穷的(形容词);poverty-贫穷(名词)=privation-贫困(名词,丧失,缺失)}的意思(即表面现象,表象,表现)

简单说,贫穷就是“缺吃少穿”(或缺钱)或“挨饿受冻”(或没钱)的意思。

2–“贫穷”(贫困,名词)的概念(=内涵+外延=必然本质和偶然本质的定义集合)

从“法律的形式逻辑”(formal logic of law ,法律的演绎推理,即法理)上来讲,贫穷就是指一个人“缺失”(privation of ,主动/自动放弃,自己丢弃)或“丧失”(privation of,被动/被迫放弃,被人剥夺)“私人的”(private ,自己的,个人的)“财产”{包括:material property 物质财产-物质财富-现象资产(记Mp)与spiritual property 精神财产-精神财富-本质资产(即Sp)}“所有权”(ownership,拥有权:灵资主权或物资主权)的“权利”(rights ,法律给予并保护的权利:law-rights 法律权利,即法-权)。

将上述解释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贫穷就是缺失个人财产所有权法权。

二、“贫穷的中国人”的意思与概念

1–“贫穷的中国人”的意思

“贫穷的中国人”(the poor Chinese ,简记pC),就是“中国人的贫穷”(privation of the Chinese ,简记pC),亦是“中国人的贫困-丧失-缺失”(简记pC)的意思。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指那些在物质上或精神上“缺吃缺喝”或“没吃没喝”的中国穷人。

2–“贫穷的中国人”(pC)的概念

“贫穷的中国人”,根据上述法理定义(definition of jurisprudence ),可划分为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

(1)物质层面(即质料-现象-物质性实体-物体等有形财产方面),是指中国人在“物质性财产-所有权权利”(简记Mp-Or)上的贫困-丧失-缺失。

(2)精神层面(即形式-本质-精神性实体-灵体等方面),是指中国人在“精神性财产-所有权权利”(简记Sp-Or)上的贫困-丧失-缺失。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有哪些?

三、中国人贫穷的原因初探

(一)本是论-本体论-形式论-道论缺失的原因

根据作者对比中西方文化传统历史与现实的初步研究发现,中国人自古(夏商周秦西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北南宋元明清)至今(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现象上看,是既不缺物质文化(如汉唐宋明经济繁荣)、又不缺精神文化(如儒释道精神)。但从本质上来看,按照黑格尔“中国历史是缺失‘精神’(绝对精神)的历史”、张东荪“中国言语缺失‘主语’(主体)及其语法”、余纪元“中国哲学缺失‘第一本是’(形式本体及其所属个人主体)范畴逻辑”等等之说法,哲学牛结合《圣经》(上帝是道)《道德经》(道法自然)与自己归纳上述发现的《道=本是=形式=本质=法则=精神=主体—->(属于)大道=上帝》这个概念等式,可以简单总结为:中国三代以降大多数人主动或被动地抛弃了“上帝”(道法-精神)——即“道”——这可能就是中国人贫穷的本质原因、根本原因、必然原因。

例如,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人鬼-精神)、“程朱理学”、“陆王心学”直至“康梁孔教”、三民主义、马克思主义至今,一直都在反对于公元1623年前后由康熙钦定引进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中《范畴篇》(本是-本质论)《形式逻辑》(道之逻辑)以及20世纪初引进《形而上学》(形式论)之中的“形式”(Form=Idea=Eidos =Law=道)——>(属于)“大道”(上帝,绝对精神)。

因此,中国人贫穷的必然原因(本质原因,根本原因,道之原因),正是因为“缺失了道”即“抛弃了上帝”!!

——即如《圣经》所说,他们就是那些主动成为或被动成为“灵里贫穷的人”(the poor in spirit ,精神上贫穷的人)——而这些人,也正是“上帝之道-耶稣基督-圣灵精神”自古至今一直要去拯救的那些人,以使得他们的“穷灵”(缺失精神-灵魂)重新连接并充满“圣灵”(精神的源头活水),以使得他们的“穷道”(缺失形式-法则)重新连接并回归“大道”(道的最高形式-法则)。

可是,他们当中的有些人(如信仰儒马理论的知识分子)总是不愿意接受“圣灵-大道”并且还“反其道而行之!对于这部分“自以为道”(自我称神)的人,正如《圣经》所言:“敬畏上帝是智慧(知识的本质,即道)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故,“上帝”(大道)就会使得这些“智者”们——“有眼看不到”(缺失精神性的眼睛,灵眼失明)“有耳听不到”(缺失精神性的耳朵,灵耳失聪)、“有心感不到”(缺失精神性的心脏,灵感失灵)——那个《道=本是=形式=本质=法则=精神=主体—>(归属)大道=上帝》这个普遍公式。

因而,大多数传统的和现代的中国统治阶层及其知识群体的“人类本质”(万物之灵)之中的“灵性”(spiritual ,即属于上帝精神-圣灵-基督-道法的精神性),由于被自己的不信道或被制度的不守道而受阻了、堵塞了、关闭了通向上帝之道-圣灵家族-道法范畴的大门。

以至于中国传统知识群体士大夫阶层包括现当代知识分子(意识形态工作者,大专院校哲学教授等)自己很难接受、或拒绝传授、或误导讲授以下基础知识,结果导致中国人普遍不知道其中的“道”(如本是/形式的范畴)以及“逻辑”(如概念/命题的推理)。

(二)认识论-知识论-方法论-逻辑论缺失的原因

1–缺失正确的逻辑思维法则

逻辑(logic),是指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logic of Form,即三段论演绎推理法则,又称经典逻辑,传统逻辑),亦指现当代的“数学逻辑”(logic of mathematics ,即命题或合式命题演算系统,又称数理逻辑,符号逻辑)。

形式逻辑,是研究事物(知识对象)的本质即概念(本质定义的集合)之间、概念组成的句子即命题(含真假的陈述句)之间的演绎逻辑,如形式逻辑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三大定律)以及三段论有效推理法则(8条法则)。

2–缺失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缺失了与科学发现、科技发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法治文明”(civil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法治的公民化)——即以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权利(私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制度:私有制!——亦即是使得“私人的精神/物质财产所有权的法定权利”处于贫困、丧失、缺失的状态。

例如:自17世纪初以来至今,西方文化在《圣经》(道就是上帝)、《形而上学》(神学)以及《形式逻辑》的影响下,先后出现了一大批数学家科学家如牛顿爱因斯坦,发现了许多数学定律和自然科学定律,开创了四次工业革命以及今天的互联网+数字时代。这与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直接相关。

相比之下,我们除了四大发明之外几乎就没有什么新的重大科学发现与科技发明以致深刻影响到全世界。这与中国人擅长逻辑推理(如墨经、围棋、奥数等)和心灵手巧(如鲁班、刺绣、瓷器等)是极不相称的。这是否与王朝或国家缺失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直接相关呢?

答案是,直接相关。

案例分析——运用形式逻辑三段论

【大前提】

如果大前提按亚氏《政治学》对“民主”的本质定义(概念)——即“民主”(=Demo+crazy=人民+统治=rule of people =人民之治)——则发现:“民主”的概念就不是“法治”(rule of law ,法律统治或法律之治)的概念。

【小前提】

如果小前提按《马恩全集》对“人民”的本质定义(概念)——即“人民”(=communist party =共产党-精神主体)——即按形式逻辑对以下“概念”与“命题”的分析如:

1.概念内涵与概念外延关系=本质不同(矛盾)/本质互补(对立)如:“党”(反上帝)与“群众”(无精神/无神论);

2.内涵/外延与其字面意思本质相反(矛盾)/现象相对(对立)如:“无产阶级”(内涵-党员+外延-群众)=“人民”(本质-形式-精神-党主体)+“群众”(现象-质料-物质-党客体);即:“无产阶级”在字面上是“无产者阶层”的意思,表面上是与“非无产阶级”(有神论有产者和剥削阶级)矛盾,实质上却是与“人类”(包括非无产者和无产者集合的本质精神主体)的第一主体(个人)的本质权利——天赋的精神财富(天资)所有权-能生钱的钱即精神资本所有权——完全不容!

3.即若“人民”=“党”(党员集合),那它就不包含“群众+非无产阶级”(非党员集合,人口占95%)这个集合,则“人民至上”=“党至上”。

【结论】

若“民”(人民=党)“主”(主体=统治)=“党统治”(rule of Party,党治)。则,“党治”就与“法治”(rule of law )概念相对立或相矛盾。

除非,“党”(Party )=“法”(Law ),则不对立矛盾。

结语

事实上,世界上的法治国家和国际组织先后发布的法律文件,如《乌尔纳姆法典》《汉莫拉比法典》《罗马法典》《国法大全》《英国大宪章》《美国宪法》《德国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和《世界正义工程》等等,4200多年来都是以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权利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其中的“法”(Law),无论是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如公元335年意大利和公元七世纪初至今伊斯兰教国家)还是在政教分离的国家(如启蒙运动后的欧洲国家等),大多都是指《圣经》中的“上帝律法”(永恒法,最高法)即类似于《道德经》中的“大道”或《尚书》中的“天道”。即使是在现代《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国际公约》之中的“自然法”(自然法则)即类似于中国“道法自然”之中的“自在者之道”(自在者之法),其中的“法精神”(法本质)亦是蕴含“最高法”(The law of Supreme-Being ,至高者之法)——即绝对“公正正义者之法”(The law of the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公义的神法)。

因此,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理念说明,“党治”是不对的,因为“党”既不是最高的“法” (党大于法),也不是永恒的“法”(党不是神)即“党”不是“上帝”!否则,还能用什么“法”才能治党呢?同时,“党”也不等于“人民”,党应该属于人民、小于人民即蕴含在人民之中,故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因为,全体劳动者(全体纳税人)才是一个国家真正的主人。所以,我国宪法前言里的“人民民主专政”不应该是“一党专政”,而应当是与保护全体个人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权利(如精准扶贫等)不矛盾的,也必须是不冲突的。如此,“人民(神州儿女)是江山”才真,“人民(属道生命)至上”才对。

愿法治中国世界和平!

哲学牛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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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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