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做工程的都知道,凡是涉及到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都是我们要绷紧神经的事情。了解法律,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这些责任和相应的处罚依据,是我们做监理的底线,坚决不能触碰。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醒我们在工作进行中,要从哪些角度去保护自己,避免疏忽了工作,而导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参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三部法律。

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
1. 按建筑法69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2. 按质量管理条例要求(67条)的要求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案件。

二、转让监理业务
1. 按建筑法69条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按质量管理条例补充(62条)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不按照规定检查
按建筑法35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担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按质量管理条例60和61条,应对其进行惩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按质量管理条例67条,应惩罚责令整改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六、和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
按质量管理条例69条,应惩罚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按质量管理条例72条,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应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8条),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终生不予注册,构成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研读法律发现,法律主要约束的是三个方面,承揽工程(资质不过关、转让业务),以及质量和安全。特别的,我们要注意安全生产管理中,特别列出了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关于如何审查施工方案,我写过相应的文章,大家可以参考:不会审查施工方案?那是你还没掌握这4个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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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支模安全,我也强调了高支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高支模监测工作,监理不可变成局外人

你好,我是猫猫监理。30年工程人,不知名总监,兼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从业者,什么证都有,不定时分享考证心得和经验。叫猫猫是因为我家有只叫猫猫的奶牛猫。关注我,带你从技术、管理和经济的角度看工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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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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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兼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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