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哪一种保险,保险公司都会在合同里面约定一些免责条款,也就是保险公司不会赔的情况。

在众多免责条款中,有一条比较容易吸引投保人的注意力,那就是自杀条款。

这个条款一般是出现在寿险当中,约定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起两年内自杀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很多人会被这项条款所吸引,是因为不明白它的意义,以及为什么时间限制会设置为两年。

关于为什么要有这项条款,其实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要防止逆向选择,以免那些有自杀倾向的人,利用保险合同的漏洞来获取保险金。

毕竟,在过往的案例中,不少有自杀倾向的人,会为自己购买大量寿险产品,把总保额提到很高,然后用生命为家人获取一大笔保费。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能把所有与自杀有关的被保险人都列入拒赔对象,因为寿险本身就是以生命作为保障对象的。

因此,保险公司给自杀行为设置了一个时间界定标准,也就是保险合同成立起的2年。在2年以内,保险公司就不赔,超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会给予理赔。

为什么时间是2年呢

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根据心理学的研究,想自杀的人撑过两年还想自杀的可能性小。

也就是说,想要自杀的人在经过2年时间后,会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对生命的渴望,想要放弃生命的念头会大大削弱。

因此,有了这个2年的限制,既能够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还可很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如果说被保险人在投保2年后依然选择自杀,保险公司也认赔了。

不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适用“自杀条款”,也就是在2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得照样赔偿。

关于保险当中的自杀条款,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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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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