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10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快审直发模式。搭建“线上审核”通道,开展社银合作,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附加义务等限制条件,通过后台数据比对,采取“掌上12333”“我的宁夏”政务App或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方式,按时按期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畅通失业登记服务渠道。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掌上12333”和“我的宁夏”政务App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加大对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需求等摸底调查,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提高到30万元;免除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分别按照每人400元至1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推动技能培训扩容提质。聚焦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动员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式、定向式”“直补个人”和“互联网+”等专项培训,优先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培训,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培训补贴。
及时精准提供就业服务。根据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做好就业帮扶。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跟进国家部署落实稳岗返还、缓缴失业保险费、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助企纾困稳岗位促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强化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等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援助帮扶。聚焦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点对点”用工输送,引导劳动者外出务工或就地就近就业。
做好失业人员托底保障。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失业人员,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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