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2月电费”冲上了社交媒体热搜,多地网友纷纷晒出动辄八百上千元的账单,热议“12月电费贵得离谱”。不过,上海、杭州等地官方也马上出面回应“电价未调整”。事实上,居民电价作为民生费用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不可随意调整。如果要调整居民电价,一般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进行公示。
多年以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物价也水涨船高,但有一样商品例外,那就是居民电价。以浙江省为例,居民电价一直维持在2012年的水平,也就是说已经十年没有涨过价了!
无论是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还是与国内工商业用电相比,我国居民电价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发改委在去年回复公众留言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你所谓的岁月静好,其实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用这句网络流行语来概括这一情况是再合适不过了。
那么,为什么12月很多家庭都有一种遭遇“电费刺客”的感觉呢?除了居家时间延长、空调制热耗电量上升等原因外,电费上涨还可能与进入第三阶梯电价有关。
提到阶梯电价,就得和大家科普一下,自己家里的电费是怎么收的了。
我国从2011年起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分档电量标准,保证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的电量价格平稳。这一制度很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既能促进社会公平,又能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那么,阶梯电价具体是怎么收费的呢?顾名思义,就是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印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施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第一档电量应覆盖本区域内80%的居民用户,第二档覆盖80%-95%,超出部分则为第三档。
以目前浙江省居民电价表为例,“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年用电量的三档计费标准分别是:
第一档额度为年用电2760千瓦时,电度电价为0.5380元/千瓦时;
第二档额度为2761-4800千瓦时,电度电价为0.5880元/千瓦时;
第三档额度为4801千瓦时及以上,电度电价为0.8380元/千瓦时。
可以看到,第一档与第二档电价差别较小,第三档电价则“原地起飞”,比第一档贵了56%,差距一下子拉大了。做个简单的算术题,假设两个家庭12月都用了1000度电,第三档计费的要比第一档贵出300元左右。所以,如果你觉得12月电费高,不妨看看自家电费单上的年用电量是不是攀升到第三档了。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除了上述提到的“电度电价”,更熟悉的应该就是“分时电价”了,这是两种电费计费方式,而后者在我们的生活中则更为普遍,俗称“峰谷电”。
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时电价机制。如今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涵盖了面向居民用户、农业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不同定价,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在具体执行上也有所不同。
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划分峰、平、谷时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尖峰时段;四川等地按月划分丰水期、枯水期,对电力供应紧张的枯水期进一步执行丰枯电价;上海等地按季划分夏季、非夏季,对盛夏用电高峰期执行更高的季节性电价。
总体来看,各地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从而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那么,具体到居民生活用电,开通峰谷电会更省钱吗?一般来说会。以浙江省为例,高峰时段为8: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从表中可以看到,低谷电价是远低于高峰电价的,对于普通的上班族家庭来说,用电需求集中在在晚上下班后到第二天早晨上班前这段时间,和低谷时段重合度高,因此开通峰谷电会更加节省电费。
电力,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民生情怀的温度计。我国的电力工业起步比西方国家晚了80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今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国互联互通的电网,发电量更是多年稳居世界第一,这背后是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力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张小小的家庭电费单,折射出生活的大变迁,一边是家庭用电量的持续攀升,而另一边则是十年来鲜有浮动的电价。比如浙江、上海等地,尽管对工商业用电多次进行调价,但居民用电仍在执行2012年的阶梯电价标准,十年未上调,体现出满满的民生情怀。
站在全球的角度俯瞰,我国的居民电价始终处于较低水平。根据2020年的统计,我国居民电价平均水平为每度电0.551元,相当于38个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水平1.327元打了四折,在38个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二位。
2020年我国与38个OECD国家平均居民电价水平
不过,需要承认的是,我国电力系统建设尚不成熟,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经20年,但居民电价仍未作调整。一方面,定价跟不上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另一方面,家庭用电量大幅增加,而三档电量划分仍维持在2012年的水平。从市场化角度看,这个情况并不合理,不利于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感觉某个月电费突然高了”这种疑虑其实早在疫情刚开始的2020年就出现过了,主要原因也是居家时间变长叠加夏季耗电量大,电价达到第三阶梯。为此,浙江媒体《钱江晚报》曾刊发时评文章称:
“设立阶梯电价的目的是为了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同时,抬高用电大户的用电成本,引导社会节约用电……以当年调整的基础来看,在合理的阶梯电价标准中,大多数居民家庭用电应该在第一第二阶梯内,只有少部分居民家庭在第三阶梯。而如今,突破第三阶梯成为普遍现象,则当年设立阶梯电价的作用就不再存在了。”
发改委也在去年曾公开表示:“为了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江苏、广东等省份已经对居民阶梯电价进行了调整,均出台了“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将进一步成熟,各地的居民阶梯电价也会适时适度进行调整,这不仅有助于激发市场需求,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助力供给侧改革。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更合理的电价制度下,不论是居民用户还是工商业用户,都不会再被“电费刺客”所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