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由新华社瞭望智库主办的“第七届新金融论坛”在京举行。浙商资产副董事长、首席战略官李传全进行了主旨演讲。
以下是演讲内容实录: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在借鉴国际金融发展的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AMC细分行业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形成其独具特色发展之路,化特色为优势,更好地发挥其“金融风险化解,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功能定位,是这个年轻行业持续面临的重要课题。下面我就从四个方面分享下我对走中国特色的AMC发展之路的想法。
一、AMC行业为国家金融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是重要的金融制度安排
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比,AMC是金融领域中一个相对比较小众的行业,但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主体之一,AMC却承载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从1999年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是金融业重要且必要的“稳定器”与“安全网”。
纵观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历史,从最初政策性展业,接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开行剥离的1.4万亿元政策性不良贷款开始,到商业化转型,再到完全市场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无论是四大AMC还是地方AMC,都较好发挥了自身“防化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为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和转型、维护金融环境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017-2021年银行业五年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9万亿元,超过此前12年处置总量,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提供了重要保障,这其中无论是四大还是地方AMC都功不可没。单以浙商资产为例,从2013年成立至今,我们累计收购不良资产债权本金超过5000亿元,为超过300家企业提供帮扶,保障超15万人就业,在维护区域金融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国AMC行业独具特色,国际对比下最具体系化的制度安排
不良资产是一个全球性的金融现象,尽管各国在处置模式上会各不相同,但其核心方法基本还是一致的。一般都是由政府进行主导,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机构,把出现问题、无法回收的资产从金融机构剥离出来进行处置,从而缓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压力,进而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AMC行业历经20多年,从最初参照国际做法,到今天已逐渐形成自已的特色。这种特色主要体现在体系化、市场化、全面性、多层次性和行业性。我们已形成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市场体系,我们初步形成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行业的体系化构建初步完成,形成与金融体系无缝衔接的子体系。市场化主要表现在起于政策性安排走到今天己全面实现市场化竞争定价机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性主要表现在形成了从全国到区域,从金融不良化解到非金不良化解,从银行端到政府端再到企业端的全面覆盖。多层次性在于己形成从维护市场有序性的许可制度到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性,形成了高效的传导机制和化解机制。行业性主要表现在其具有独立行业特征:数量足够大的参与主体,基本的制度框架,广阔的市场容量和较深的市场交易厚度,这些特征表明它不再是像许多国家那种应急性安排,而是一种穿越周期的常态机制性安排。
目前,行业参与者有五大AMC、近60家持牌的地方AMC、银行系的AIC、大量非持牌民营公司以及外资机构。也包括为AMC提供相应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市场生态圈和产业链,同时法律制度、监管架构、市场规则也逐渐成型。而像韩国、越南等周边亚太国家,一般只有1-2家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且在市场中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没有形成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规模和我国相比也不够大。总体上看,我国不良资产行业本身已经成形,且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从运行特点上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政府往往只在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之后才设立专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机构,并且一般不会持续经营。而我国AMC行业以事前预防结合事中处置为政策导向,AMC在金融体系中保持常态化运行,持续发挥逆周期风险化解功能,有效防范化解了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国际对比研究来看,中国AMC行业的五大特色,是许多国家,甚至是发达国家所不具备的,这种持色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制度安排的高效性,是中国特色金融制度的优势体现。
三、中国特色的AMC制度安排的一些问题
虽然中国AMC行业制度安排独具持色,具有良好的制度优势,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行业制度还不够完备。地方AMC至今尚未形成比较统一、比较明确的监管规则。同时,一些行业指导意见往往只针对五大AMC,缺乏对地方AMC的覆盖。因缺乏全国性的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导致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差异性较大,既不利于行业的有序发展,可能还会带来新的风险。
二是业务规则的不统一。在金融领域,经常会遇到监管无明文规定某项业务能否实施的问题。尤其在当前AMC行业创新业务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某些新型业务模式可能找不到明确的监管规定,监管滞后的问题在行业内还是比较普遍的,我们自己也经常会对业务是否会突破合规经营范围而感到困惑。
三是市场地位不平等。虽然地方AMC的许可由银保监会审批,但是只是作为地方性类金融机构,目前还未获得金融机构资质许可。在展业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在融资成本、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和五大AMC相比也均处于劣势,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使得地方AMC难以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推动区域经济转型上“大展身手”。
四是监管主体的不统一。目前我国对地方AMC的机构监管采用的具体方式是央地两级监管,地方AMC存在着有多个监管主体的现象。银保监会负责对地方AMC行业制定监管规则,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则由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同时,因为大部分地方AMC为地方国有企业,其相关经营管理行为还受到地方国资委的监管。由于多个监管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的监管要求,导致地方AMC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需要与多个监管部门进行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处置、风险化解的效率。
五是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在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方面,我国有着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冲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会存在适法不统一的情况。这无疑对地方AMC开展业务造成了限制。
四、优化制度安排,进一步发挥AMC行业“金融安全网”的战略功能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下面将从优化制度安排的层面谈谈我对AMC行业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提升对行业属性的认知
自地方AMC行业诞生以来,与五大AMC开展同样的业务、发挥同样的功能作用,是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强烈的金融属性。然而和五大AMC相比,地方AMC却不属于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并不具有金融主体地位,导致无法享受五大AMC在融资渠道、相关司法、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一定层度上制约了地方AMC的发展。监管层应该向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努力,推动地方AMC在业务规则、支持政策、展业区域等方面获得和五大AMC相同的待遇,从而为AMC探索业务的新模式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二)构建全国性统一大市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于去年4月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这无疑为构建统一的全国性不良资产市场提供了政策春风,当前无论是在监管层面还是市场层面,不良资产行业内都存在区域割裂的情况,各地资产信息、交易数据没有形成互通机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因此,构建统一的全国性市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构建统一的业务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统一的监管规则,统一的市场地位,统一的交易信息系统等,不仅可以使行业朝着公开、透明、规范的方向继续深化发展,同时也符合市场化信息充分流动的原则,从而提升AMC行业风险化解的效率及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三)构建分类监管机制
由于地方AMC行业起步时间较晚,目前整体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地方AMC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内部差异性较大。因此,有必要对地方AMC进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针对具备竞争优势的地方AMC,监管机构可以设置合理的准入条件,在金融牌照上适当放宽,纳入银保监会监管体系进行监管。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地方AMC仍保留地方性类金融机构的身份,由地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同时,为发挥分类监管机制的激励作用,可构建动态的上下流动体系,对准入条件进行定期考核,使地方AMC“可上可下”,鼓励地方AMC通过聚焦主业、合规经营、业务创新获取金融主体地位。通过上述分类监管的制度安排,推动行业走向良性循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AMC对实体经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新的发展阶段AMC要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自身的使命担当,全方位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AMC要立足国家金融安全战略,从效率的角度提升自身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希望监管层能加快行业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及明确地方AMC的监管要求,实现行业的互联互通及统一的规则,从而推动行业进一步深化发展,进而助力国家金融安全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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