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网络平台上吐槽用人单位,用词不雅,是否会侵犯用人单位的名誉权?日前,石狮某公司将吐槽公司的员工告到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老王(化名)曾就职于石狮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21年5月13日,老王在公司附近用其本人注册的视频号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并在视频内配有写着“某公司”字样的大卡车图片,还附文“石狮某公司全套路,走过路过的卡友们千万别受了骗,说一套做一套”,老王本人亦出现在视频的后半段。该某网络平台视频“评论”数为196、点“赞”数为1923。

  该公司认为,老王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将其诉至石狮法院,要求老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老王赔偿该公司经营经济损失5万元等。庭审中经该公司确认,老王已删除案涉相关某网络平台内容。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石狮某公司主张老王发布的视频侵害其名誉权,事实依据不足,其诉求均不予支持。但老王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的案涉内容使用了不文明用语、行为不当,应予批评教育。承办法官提醒,本案中虽劳动者不构成对用人单位名誉权的侵犯,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若存在劳动关系纠纷等,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而不是在网络平台上使用不文明用语进行吐槽,该吐槽的行为不仅无益于解决矛盾,还容易造成对用人单位名誉权的侵犯,不是可取之道。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支丁丁)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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