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消 息 !
昨天的《法制日报》刊登了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一工作经验做法上榜!
近期,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对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并对“福建省三明市‘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8个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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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以良法夯实根基。先后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围绕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立法支撑。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以监管落实守护。深入推进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水利、国土等生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第一时间赶赴违法行为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列入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列出9种不予处罚、6种减轻处罚的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以联动扩大成效。探索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广“河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警长)模式”,加强行刑衔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为全市生态治理构建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探索“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0件。深入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发出“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等共计70余份。创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区林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活动,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机制,对50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制定8类100项普法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实效性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生态执法司法中以案释法,推动普法责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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