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
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