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12月下旬,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零售退热类药品开展限量拆零销售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2月21日起,自贡市药品零售企业对退热类药品实行实名制购买、限量拆零销售。
根据规定,购药人需凭身份证购买退热类药品,对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液等口服液体制剂,3天内每人购买量不超过1瓶;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固体制剂实行拆零限量销售,3天内每人购买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3日用量。若服药后病情未缓解,请及时就医。
同时,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扩大采购渠道,多措施组织退热类药品货源,明码标价、合理定价,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科学用药宣传,引导市民合理购药,不要盲目囤药。
另外,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退热类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拆零药品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破坏内包装的药品保存期限应不超过7天)等内容,同时以复印或拍照形式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
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拆零销售期间,应做好药品拆零销售记录,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经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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