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二审时接到的一个案例。
冷某原本就是我的老客户,我已经为其处理过几桩官司,基本都比较理想——当然不是百分百理想,谁也不敢那样保证,司法部的《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就禁止律师给人打包票,也就是说,律师只能尽力而为,判决结果由法院定。
有一次,冷某在威宁县给人做工程,结果工程款有一半未拿到,分包方也不是说不给,就是借口说总包方没把款打到。冷某实在忍无可忍,最后就问我怎么办,他们又没搞验收核算的签字,但总方数和工程款都是算得清楚的。
本来,我们律师咨询都是要收费的,因为说几句话也许就能挽救你,是有价值的,有时候真能够一字值千金呢。但是看在冷某是我老客户的份上,免费给他出了主意,说你如何如何再去收集一点证据就可以起诉了。
后来冷某就照做,果真又收集到了一点证据。
可是后来,好久也没听冷某谈起那事。
突然有一天,冷某打电话告诉我说他在威宁县那个工程款的事经过法院一审败诉了。我当时一惊说,什么,你都起诉到法院了,我怎么不晓得,你是怎么搞的,请律师没有?
冷某说他觉得威宁那边老远,找我有点麻烦,所以就在当地找了个律师。其实他内心的意思就是说找我去外县办案的费用要高点,所以就在当地找律师了。我问他那律师是怎么找的,他说就是一个朋友介绍的。问他收费情况怎么样时,他就支支吾吾的说不清楚了。不过他强调说,没办法了,看来二审只有靠你了。我说我也不敢给你保证呀,不晓得你一审是怎么搞的。他把判决发来给我看了。因为有过几次交道的信任,我也没叫他过来签合同,就在微信里看了一审判决,之后把上诉状写好发到微信叫他在那边就近找打印机打出来自己先交上去,开庭时我再带着合同去找他临时签。他也相信我,直接就先在微信里把律师费转给我了。
我看了他一审的判决,原来一审判决驳回他诉讼的理由是被告没有到庭,无法核实他录音的真实性。
好了,我一看就知道症结所在了。明明一审法庭都将传票亲自送达了被告,而不是找不到被告住哪里的那种无头案。本案被告有名有姓有身份证号也有地址,怎么可能就让他这样耍赖跑掉呢!我在上诉状中就强调,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在被告有名有姓有身份证号还有地址的情况下,一审法庭没有依据诉讼法对被告进行拘传到庭,当然无法核实录音的真实性。但是在本案大概率真实的情况下,被告不到庭就属于放弃自己的答辩权,属于藐视法庭的行为,一审法庭按理应该惩罚这种藐视法庭的不诚信行为并倾向于原告,即使不这样做也依法应当强制拘传其到庭,但一审法庭却不拘传,就简单以无法查明录音证据的真实性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明显太过草率。
结果,二审法庭采纳了我的诉讼意见,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被告足额支付原告余款。
二审判决下来当天,原告当时兴奋得就喜出望外,直接就是意外的惊喜呀!握着我的双手中说,真多亏你出手帮忙呀,不然我那几十万的血汗钱就泡汤了!
是呀,作为法盲,你不懂得诉讼法对不到庭的被告还有可以实行拘传到庭的规定,就不会在一审中向法官这样主张,而一审法官又恰好不执行这一规定,不败诉才怪!
所以,律师,是万能的吗?当然也不是,但是如果忽视律师的作用,你就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烦恼啊!
律师有什么作用?一位北京大律师就说得很好,律师除了有帮你打官司的作用,还有帮你不打官司的作用呢!怎么说呢,就是你平时可以花点小钱请个律师当顾问,在你平时的经营活动中给你提供参谋,提前就将某些风险给你避免掉,也就减少了打官司的麻烦。毕竟,亡羊之后再补牢时,你已经亡了一只羊甚至可能许多羊了。还未亡羊就先补牢,虽然提前付了一点补牢费(律师顾问费或咨询费),但是值得呀!
甚至,律师除了可以为你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也可能帮你提供一些法律之外的经营策略建议呀!就比如学过企业经营管理的律师吧,还有人生阅历丰富的律师吧。你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