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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对萍乡市查处的4起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梁姿国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等问题。2009年至2022年,梁姿国利用担任芦溪县人民医院院长和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医药产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360余万元。在任芦溪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将应由医院支付的29.8万元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费摊派给医药公司,加重企业负担。梁姿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梁姿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萍乡市必高米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志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刘志文利用其担任萍乡市必高米业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违规经营粮食购销业务,获利60余万元。刘志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刘志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芦溪县工信局工作人员黄晓东服务企业乱作为问题。2021年11月,黄晓东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伪造具有单位法定效力的批复文件,帮助某企业非法获取营业资质,损害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环境。2022年8月,黄晓东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莲花县原畜牧兽医局向企业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至2018年,莲花县原畜牧兽医局应部分畜牧养殖企业要求,对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在没有收费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向企业违规收取技术服务费共计10.4万元,用于该局日常开支。时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刘学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刘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1月,刘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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