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12月6日电 (龙章榆)12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水利法治建设媒体见面会上获悉,贵州将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022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围绕该意见,贵州省水利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已与水利部长江委、珠江委、省检察院,共同研究拟订了《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
贵州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邹永强介绍,当前,该实施细则即将印发实施。围绕实施细则,贵州省水利厅将从会商、行动、办案等方面加大与有关方面的协同合作。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贵州省水利厅将建立长江委、珠江委、贵州省检察院和水利厅每年一次的会商机制,遇有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专题会商会,共同研究分析水行政执法案件或者有关行动事项。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贵州省水利厅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河段和敏感区域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严重危害河道防洪、供水,严重违反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或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群众举报或者媒体曝光的案件,各级水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
互相协作办案。贵州省水利厅将建立互相移送案件线索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互相移送。互相配合调查取证。双方在职权范围内互相为对方依法查阅、调取水行政执法卷宗材料以及收集证据提供方便和支持。检察机关办案需要水利专业技术支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出具专业意见。双方定期和不定期通报案情。对于涉及水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案件的重大情况、舆情等,及时相互通报,并研究对策措施,强化协作联动。
加强组织保障也是合作重点。邹永强介绍,长江委、珠江委、省水利厅和省检察院将建立联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畅通联络渠道。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建立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协助或参与相关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政策研究等。联合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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