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0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统一认可机构的组织平台正式建立,建立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并由此走上了一体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2006年3月31日,在整合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的基础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成立,实现了我国认可体系的集中统一,形成了“统一体系、共同参与”的认可工作体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界认可规模最大的国家认可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简称“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
1、CNAS的宗旨
CNAS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并对作出的认可决定负责。
2、CNAS的任务
CNAS的任务主要有: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对境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对认可徽标和认可标志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取认可的机构的公开信息;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认可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3、CNAS的组织机构
认可委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评定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相关的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其委员的组成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和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正性原则,主要由相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评定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相关人员组成。下图所示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4、CNAS的职责
全体委员会是认可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对认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全面负责,包括以下方面:
——制定认可委员会章程;
——批准发布认可委员会的方针、政策、规则和准则等重要认可文件;
——监督认可委员会方针、政策、规则和准则等的实施;
——监督认可工作的财务状况;
——决定认可资格;
——监督与外部机构签订协议;
——设立并授权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相关的活动;
——授权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
——决定认可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和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审定相应认可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应用指南、说明等公开文件;根据工作需求,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和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申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对认可申诉组织调查,并作出认可申诉处理的决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向CNAS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有关合格评定结果的信息。
秘书处负责认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认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职责是:
——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签订与机构的协议;
——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定,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受理认可申诉、投诉;
——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附:本文摘录自《合格评定基础》
更多了解,可搜索关注公众号:ISO兴原国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