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2年11月17日22时45分,郭某酒后驾驶号牌为豫A8***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盘龙山路与金雀路向南100米处,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2022年10月15日19时42分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06A**的小型客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郑高路5公里附近处,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0.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