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驻马店交警始终坚持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2年11月17日22时45分,郭某酒后驾驶号牌为豫A8***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盘龙山路与金雀路向南100米处,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0月12日13时许,徐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1****90的洛拖牌小型四轮拖拉机,沿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黄庙村由北向南行驶至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黄庙村王庄路段被汝南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南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徐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1月13日21时50分许,梁某伟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Q0***N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天顺路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梁某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1月17日20时50分许,张某文酒后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开源社区村村通开源卫生院西50米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民警依法对张某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0月15日19时42分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06A**的小型客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郑高路5公里附近处,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0.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六

2022年10月13日23时许,崔某刚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NG28**的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华鼎商业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南段附近时,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崔某刚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2.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崔某刚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驻马店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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