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本报讯(记者 卫正芳)为全面落实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强化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连日来,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工作组对各县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据了解,工作组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指导等方式,深入黄河、湟水河及重要支流一线,现场查看各县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调阅入河排污口工作方案、“一口一册”等相关资料,核实资金落实及工作进展,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

在深入核查入河排污口整治现状与整改进度后,工作组要求各县区对已完成整治的湟水河入河排污口全面进行回头看及时梳理问题、查漏补缺,做到整治见效果、有战果、出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整改方案,确保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治;对标对表《青海省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制度编制指南》,规范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加快推进湟水河入河排污口县级自验和申请市级验收,做到整治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去年以来,海东市严格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等要求,邀请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县区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对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所有有水排污口进行了监测,累计完成273个排污口的监测任务。

同时,统筹兼顾开展排污口溯源工作,充分运用现场探查、图制作业、科技勘探等手段,完成全市湟水河流域503个排污口深度溯源工作,并对每一个排污口规范进行了分类命名、编码,建立了监测溯源工作台账,因地制宜制定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135个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有序开展了监测溯源;507个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436个,整治完成率达86%;其中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河、街子河、清水河等7条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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